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708008 台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號
  • +886 6 297 6688

議長盃攝影競賽

金牌獎張凱智-臺南市議會聖誔點燈煙火人潮之美
金牌獎張凱智-臺南市議會聖誔點燈煙火人潮之美
銀牌獎林翰屏-親子同樂
銀牌獎林翰屏-親子同樂

一、競賽目的:
1.增廣市民藝術文化之素養,藉由競賽辦理,引發欣賞多元藝術的呈現,提升參與多元創作的風氣。
2.以【十年有成臺南共好系列活動】做為攝影作品主題,帶動市民薪傳風氣,創造市民文創氛圍。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議會
三、承辦單位:台灣文化創意教育發展協會
四、攝影主題:【十年有成臺南共好系列活動】為拍攝主題,請自訂創作題目,並填寫100字以內創作理念。
五、拍攝日程:活動辦理期間(109年12月24日~110年1月3日)。
六、創作規格:
1.提供內容:
①相片沖印
②原始數位檔
③報名資料三份
2.規格與說明:
①照片沖印限8*12吋彩色或黑白相紙,直式或橫式皆可。
②攝影器材不限,手機、相機皆可。
③原始檔案為2400×3600像素;300 DPI之JPG檔或TIFF檔。
④作品不得翻拍、複製、圖層、插點放大、刪除背景、電腦合成等方式處理影像,違者一律取消資格,但可調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銳利度。
⑤參賽作品需為原創作品,且從未發表、得獎,亦未與其他比賽重複投稿,如有臨摹、抄襲或不符合參賽規則者,經發現屬實,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若有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時,應由參賽者承擔一切責任。
七、報名資格:對攝影有興趣之愛好者。
八、報名程序:
1.每一位參賽者只收一幅作品,不收連作。
2.一律自行下載報名資料,自行交件、寄件報名。報名網址:臺南市議會【十年有成臺南共好系列活動】活動網站,網址:https://www.tncc.gov.tw/及台灣文化創意教育發展協會粉專(臉書搜尋「台灣文化創意教育發展協會」) https://www.facebook.com/tcoeda【十年有成臺南共好系列活動】繪畫暨攝影競賽,活動留言訊息。
3.本報名表總計三份。
①甲聯為報名表,請實貼於作品背面右下。
②乙聯為創作理念表,請浮貼於甲聯上方,以利評審時撕貼評分。
③作品授權書,請完整簽名後,浮貼於乙聯之上,便於撕下收取入檔。
4.以上三份報名資料,未能填寫完整,即不符報名程序,將不予評審。
5.報名資料內容及內文,請字體清晰、工整,以利評審及檔案建立。
6.光碟片上註明「姓名」及「作品名稱(…)」字樣。檔名標註拍攝作者、作品名稱 (如:王○明-作品名稱);未繳交數位檔案者,全部不予評審。
7.不符合作品規格 (限8*12吋彩色或黑白相紙,直式或橫式皆可),不予評審。
8.作品寄件內容:照片(8×12吋)一張、光碟一份、報名資料三份。
9.參賽作品不得翻攝、抄襲他人作品,不得於電腦軟體進行數位合成或修改,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不收連作,不得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項。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10.相片及光碟請彌封包裝完整,參賽作品及相關資料如因郵遞途中損壞、遺失等不可抗力致生損害、光碟內容無法讀取或相片汙損者,視為未完成報名程序,概由寄件人自負,與主辦單位無關,亦不負賠償責任。
11.參賽作品若涉及肖像權等爭議,參賽者應自行負責;若有第三人對參賽作品提出權利聲明或異議,參賽者應承擔所引發之法律責任,其與主辦單位無關。
九、送件日期:110年1月11日起至110年2月5日止。
十、送件方式:
1.親送:於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送件至臺南市議會(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號)。
2.郵寄:以郵戳為憑於110年2月5日前郵寄臺南市議會,逾期恕不受理。郵寄地址:7080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號「十年有成臺南共好系列活動-攝影競賽組收」。
3.作品請勿折疊、裱褙或裝框,以防水材質包裝郵寄。
十一、評分辦法:責由主辦單位敦聘專業評審依以下標準評選。
1.主題內容(40%):參賽作品名稱及主題相關程度
2.構圖技巧(30%):參賽作品構圖的表現及手法
3.攝影技巧(20%):參賽作品攝影技巧、光影及取景等
4.創作理念(10%):參賽作品的說明文字描述程度
十二、獎勵辦法:依評分辦法評選獎次,頒發獎狀及禮券,並擇期為競賽獲獎者辦理公開頒獎儀式,以資鼓勵。獎勵如下:
金牌獎1名-頒發禮券 20000元及獎狀一幀。
銀牌獎1名-頒發禮券 10000元及獎狀一幀。
銅牌獎1名-頒發禮券 5000元及獎狀一幀。
佳 作7名-頒發禮券 2000元及獎狀一幀。
備註:
1.參賽者係未成年人,參賽須經法定代理人簽章同意;得獎獎金之領款收據亦應由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填寫,另依《所得稅法》第15條1項1款規定,得獎獎金合併於其扶養人各類所得計算稅額。
2.本比賽得獎之徵件作品,版權為主辦單位所有,屬稿費收入,得獎者需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辦理課稅,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含同一課稅年度於境內住滿183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獎金超過新臺幣1,000元(含1000元),需列入得獎者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扣繳本單位將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給得獎者。
十三、名次公布:110年3月中旬公佈於臺南市議會【十年有成臺南共好系列活動】活動網站首頁。網址:https://www.tncc.gov.tw/及台灣文化創意教育發展協會粉專(臉書搜尋「台灣文化創意教育發展協會」) https://www.facebook.com/tcoeda【十年有成臺南共好系列活動】繪畫暨攝影競賽,活動留言訊息。
十四、頒獎事項:頒獎典禮之日期及地點將擇期辦理,並另行公告於臺南市議會燈會活動網站,屆時請獲獎者親自參與頒獎典禮。
十五、注意事項:
1.每一參賽者人限以一幅作品參賽,不收連作。
2.作品以本人創作為限,參賽作品不得有冒名、抄襲他人作品參選之情形,若經發現,主辦單位得逕自取消其參選資格及取回原獎項。
3.參賽作品正面均不得作任何標示姓名單位學校之註記、塗色或簽色,違者視同棄權。
4.所有參賽作品之使用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有宣傳、廣告、刊印、展覽、上網路之權利,不另給酬。
5.本競賽之參賽作品,均不退件。
6.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對於本活動之修改、變更、取消及所有文件,保留最終解釋權。
7.本競賽之作品得由主辦單位依參賽作品之水準,調整獎次。
8.本競賽活動之一切規定,若有未盡事宜或任何更新,一律於主辦單位之網站公告,不另行通知。
9.關於【十年有成臺南共好系列活動】攝影競賽之相關事項,請洽詢臺南市議會【十年有成臺南共好系列活動】攝影競賽組,網址:https://www.tncc.gov.tw/或(06-297-6688#3955 公共事務組 王小姐),及台灣文化創意教育發展協會粉專(臉書搜尋「台灣文化創意教育發展協會」) https://www.facebook.com/tcoeda
【十年有成臺南共好系列活動】繪畫暨攝影競賽,活動留言訊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