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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議會議政大樓管理要點

一、 本會為維護議政大樓(以下簡稱本大樓)內秩序,確保安全、整潔、衛生,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大樓出入門禁由駐衛警登記管制,遇有偶發狀況應隨時向主管單位通報,以便轉陳首長解決。
三、 本大樓為地上八層、地下二層,內設有議事廳、辦公室、主管休息室、會議室、簡報室、公聽會室、地下室餐廳、停車場及視聽室、健身中心、中庭花園等,上述設施和設備使用方式,另行訂定管理辦法予以規範。
四、 本大樓六、七、八樓設有議員休息室(以下簡稱休息室),合計五十六間,其各樓間數及門號如下:
  1. 六樓自西601號起至東612號止計十二間。
  2. 七樓自西701號起至東722號止計二十二間。
  3. 八樓自西801號起至東822號止計二十二間。
分配方式如議員休息室分配表
五、 休息室備有各項設施,使用人應善盡愛護公物之責。於卸任或離職或不使用時通知管理單位,以便做設備點交或通知服務人員整理內務。
六、 休息室訪客以議員家屬(父母、配偶、子女)為對象,如有借宿外賓請事先報備。
七、 本大樓設有門禁外,由駐衛警室負責安全管理,備登記簿作為進住人員登錄,以確聯絡之需(如有留言或預定訪客,請先通知駐衛警室)。
八、 休息室於下班或假日如有外賓進出時應向駐衛警登記,如需住宿者應於當日下午十一點前進入或先知會駐衛警,以維本大樓安全管理。
九、 本會議員如有省級、中央級民意代表友人,欲借住六、七、八樓休息室原則同意,但請議員本人知會主管單位。
十、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報請首長核定修正之。
十一、 本要點公布後實施。
最後修改日期 2020/11/27 下午 03:3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