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本會為維護議政大樓(以下簡稱本大樓)內秩序,確保安全、整潔、衛生,特訂定本要點。 |
二、 |
本大樓出入門禁由駐衛警登記管制,遇有偶發狀況應隨時向主管單位通報,以便轉陳首長解決。 |
三、 |
本大樓為地上八層、地下二層,內設有議事廳、辦公室、主管休息室、會議室、簡報室、公聽會室、地下室餐廳、停車場及視聽室、健身中心、中庭花園等,上述設施和設備使用方式,另行訂定管理辦法予以規範。 |
四、 |
本大樓六、七、八樓設有議員休息室(以下簡稱休息室),合計五十六間,其各樓間數及門號如下:
- 六樓自西601號起至東612號止計十二間。
- 七樓自西701號起至東722號止計二十二間。
- 八樓自西801號起至東822號止計二十二間。
分配方式如議員休息室分配表 |
五、 |
休息室備有各項設施,使用人應善盡愛護公物之責。於卸任或離職或不使用時通知管理單位,以便做設備點交或通知服務人員整理內務。 |
六、 |
休息室訪客以議員家屬(父母、配偶、子女)為對象,如有借宿外賓請事先報備。 |
七、 |
本大樓設有門禁外,由駐衛警室負責安全管理,備登記簿作為進住人員登錄,以確聯絡之需(如有留言或預定訪客,請先通知駐衛警室)。 |
八、 |
休息室於下班或假日如有外賓進出時應向駐衛警登記,如需住宿者應於當日下午十一點前進入或先知會駐衛警,以維本大樓安全管理。 |
九、 |
本會議員如有省級、中央級民意代表友人,欲借住六、七、八樓休息室原則同意,但請議員本人知會主管單位。 |
十、 |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報請首長核定修正之。 |
十一、 |
本要點公布後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