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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08008 台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號
  • +886 6 297 6688

議長盃繪畫競賽

議長盃攝影繪畫競賽海報
議長盃攝影繪畫競賽海報

臺南市議長盃繪畫競賽 競賽辦法
一、競賽目的: 增廣市民對於表演、視覺藝術之素養,藉由舉辦創作競賽,引發 欣賞多元藝術的呈現,帶動市民參與創作風氣,創造文創氛圍。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議會
三、承辦單位:台灣文化創意教育發展協會
四、創作主題:本競賽主題有二,請自選主題,自訂創作題目,並依組別規定填 寫 100 字以內創作理念。
① 以臺南市議會辦理【2021 福至平安春來喜樂】系列活動為題。(活
動詳細內容,請至臺南市議會官網查詢)
② 以【臺南市議會之美】為題。

五、競賽方式:依組別規定,自備紙張,種類不限。

 

組別名稱

創作規定

創作理念

 

1

 

幼兒園組 (國小以下)

 

 

 

 

 

創 作 尺 寸 四 開 (54cm×39cm) 使用繪畫媒 材不限,以平面創作為主。 半立及立 體作品,採不收件處理。

幼兒園 填寫創作理念。

 

2

 

國小 A 組(國小一~三年級)

 

 

 

 

 

創作理100 字以內。

 

3

 

國小 B 組(國小四~六年級)

 

4

 

國中組

 

5

 

高中職組(五專部一、二、三年級)

 

6

 

大專社會組

六、 競賽日程:

 

  

  

 

線上報名

即日起至 111 年 1 月 28

日(五)止

1.  本競賽採線上報名、實體收件制,請先至線上報

名系統完成報名。

 

 

 

 

2.  自行下載紙本報名表,並依表格填寫相關完整資

料,浮貼於作品背面右下。

3.  報名網2021 平安春喜樂南市

議長盃繪畫競賽》

https://www.beclass.com/rid=2546545616

6ec407b114

 

 

 

實體收件

 

 

111 年 2 月 9 日(三)至

111 年 2 月 15 日(二)

1.  親送:於上班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5

2.  郵寄:以郵戳為憑於 1112 15 ()前郵

寄臺南市議會,逾期恕不受理。

3.  地址:708008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 2

「臺南議會畫競組收

 

獎項公布

 

111 年 3 月中旬

 

公佈於臺南市議會活動網站首頁。

 

頒獎典禮

 

日期及地點另行公告於臺南市議會活動網站, 屆時請獲獎者親自參與頒獎典禮。

七、評分辦法:責由主辦單位敦聘專業評審依以下標準評選。
1.主題適切與創作理念:40%
2.構圖之創意與獨特性:30%
3.繪畫技巧與色彩運用:30%

八、 獎勵辦法:依照組別、名次,頒發獎狀一幀、禮券

獎項、禮券

組別

 

金牌獎 1 名

 

銀牌獎 2 名

 

銅牌獎 3 名

 

佳作 4 名

幼兒園組

1,000 元

800 元

500 元

300 元

國小 A 組

1,500 元

1,000 元

800 元

500 元

國小 B 組

2,000 元

1,500 元

1,000 元

800 元

國中組

2,500 元

2,000 元

1,500 元

1,000 元

高中職組

3,000 元

2,500 元

2,000 元

1,200 元

大專社會組

5,000 元

3,500 元

2,500 元

1,500 元

九、注意事項:
1.參賽者視為認同本辦法,報名時已詳讀所有規定。線上報名系統資料及 紙本報名表資料請填寫完整,並於【願意遵守簡章內容及個人資料蒐 集、處理及利用】選項打勾。
2.所有個人資料(報名表、得獎資訊、獎狀等)皆以網路報名系統資料為 主,若有錯誤請自行向主承辦單位聯繫。
3.本活動報名者之個人資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辦理,所 蒐集的個人資料僅限於本競賽行政流程等相關作業使用,除非經當事人 同意,不會將個人資料作他使用。
4.每位參賽者限以一幅作品為限,不收連作。
5.參賽作品禁止抄襲,凡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作品,除取消得獎資 格、追回獎品及獎狀、公布違規情形事實外,一切法律責任概由參賽者 自行負責。
6.參賽作品正面均不得作任何標示姓名單位學校之註記、塗色或簽色,違 者視同棄權。
7.參賽者係未成年人,參賽須經法定代理人簽章同意;得獎獎金之領款收
據亦應由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填寫,另依《所得稅法》第 15 條 1 項 1 款規定,得獎獎金合併於其扶養人各類所得計算稅額。
8.參賽之作品無論入選與否概不退還,送件前請自行備份留存。
9.參賽者得獎作品之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歸臺南市議會所有,得運用得獎 作品進行推廣、宣傳、展覽、銷售、拍賣、贈與、相關文創品製作等功 能,並得再授權予第三人利用,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限制, 且不得要求返還或撤回,亦不另給酬。得獎者承諾不對主辦單位或經其 同意利用作品之人行使著作人格權,亦不得取消得獎資格或撤銷授權。
10.主辦單位可依參賽作品之水準,調整獎次。
11.競賽活動若有未盡事宜或更新,主辦單位保有最終解釋、修正、變更及 取消活動之權利,並公告於臺南市議會網站。
十、關於競賽相關事項,可洽詢以下單位:
1.臺南市議會公共事務組,林小姐 06-3903530。
2.至台灣文化創意教育發展協會粉絲專頁留言詢問。

議長盃繪畫競賽 線上報名系統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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