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南市議長盃攝影競賽 競賽辦法
一、競賽目的: 增廣市民對於表演、視覺藝術之素養,藉由舉辦創作競賽,引發 欣賞多元藝術的呈現,帶動市民參與創作風氣,創造文創氛圍。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議會
三、承辦單位:台灣文化創意教育發展協會
四、攝影主題:本競賽主題有二,請自選主題,自訂創作題目,並依組別規定填 寫 100 字以內創作理念。
① 以臺南市議會辦理【2021 福至平安春來喜樂】系列活動為題。(活
動詳細內容,請至臺南市議會官網查詢)
② 以【臺南市議會之美】為題。
五、 競賽方法:
參賽資格 |
對攝影有興趣之愛好者。 |
拍攝日程 |
110 年 12 月 17 日(六)~111 年 2 月 5 日(六)止。 |
創作規格 |
1. 相片(照片沖印限 8*12 吋彩色或黑白相紙,直式或橫式皆可,攝 |
影器材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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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光碟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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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原始檔案為 2400×3600 像素;300 DPI 之 JPG 檔或 TIFF 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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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作品不得翻拍、複製、圖層、插點放大、刪除背景、電腦合 成等方式處理影像,違者一律取消資格,但可調亮度、對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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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色彩飽和度、銳利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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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光碟片上註明「姓名」及「作品名稱(…)」字樣。檔名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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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作者、作品名稱 (如:王○明-作品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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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未繳交數位檔案者,全部不予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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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 每位參賽者只收一幅作品,不收連作。 |
2. 參賽作品若涉及肖像權等爭議,參賽者應自行負責;若有第三人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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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作品提出權利聲明或異議,參賽者應承擔所引發之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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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3. 相片及光碟請彌封包裝完整,參賽作品及相關資料如因郵遞途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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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壞、遺失等不可抗力致生損害、光碟內容無法讀取或相片汙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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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視為未完成報名程序,概由參賽者自負,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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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不負賠償責任。 |
六、 競賽日程:
項 目 |
時 間 |
說 明 |
線上報名 |
即日起~111 年 1 月 28 日(五)止 |
1. 本競賽採線上報名、實體收件制,請先至線上 |
報名系統完成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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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自行下載紙本報名表,並依表格填寫相關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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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浮貼於作品背面右下。 3. 報名網址:《2021 福至平安春來喜樂臺南市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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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盃攝影競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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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收件 |
111 年 2 月 9 日(三)至 111 年 2 月 15 日(二) |
1. 親送:於上班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 |
2. 郵寄:以郵戳為憑於 111 年 2 月 15 日(二)前 郵寄臺南市議會,逾期恕不受理。 3. 地址:708008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 2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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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議長盃攝影競賽組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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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項公布 |
111 年 3 月中旬 |
公佈於臺南市議會活動網站首頁。 |
頒獎典禮 |
擇期辦理 |
日期及地點另行公告於臺南市議會活動網站, 屆時請獲獎者親自參與頒獎典禮。 |
七、評分辦法:責由主辦單位敦聘專業評審依以下標準評選。
1.主題內容(40%):參賽作品名稱及主題相關程度
2.構圖技巧(30%):參賽作品構圖的表現及手法
3.攝影技巧(20%):參賽作品攝影技巧、光影及取景等
4.創作理念(10%):參賽作品的說明文字描述程度
八、獎勵辦法:依評分辦法評選獎次,頒發獎狀及禮券,並擇期為競賽獲獎者辦 理公開頒獎儀式,以資鼓勵。獎勵如下:
金牌獎 1 名-頒發禮券 20,000 元及獎狀一幀。
銀牌獎 1 名-頒發禮券 10,000 元及獎狀一幀。
銅牌獎 1 名-頒發禮券 5,000 元及獎狀一幀。
佳 作 7 名-頒發禮券 2,000 元及獎狀一幀。
九、注意事項:
1.參賽者視為認同本辦法,報名時已詳讀所有規定。線上報名系統及紙本 報名表資料請填寫完整,並於【願意遵守簡章內容及個人資料蒐集、處
理及利用】選項打勾。
2.所有個人資料(報名表、得獎資訊、獎狀等)皆以線上報名系統資料為 主,若有錯誤請自行向主承辦單位聯繫。
3.本活動報名者之個人資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辦理,所 蒐集的個人資料僅限於本競賽行政流程等相關作業使用,除非經當事人 同意,不會將個人資料作他使用。
4.每位參賽者限以一幅作品為限,不收連作。
5.參賽作品禁止抄襲,凡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作品,除取消得獎資 格、追回獎品及獎狀、公布違規情形事實外,一切法律責任概由參賽者 自行負責。
6.參賽作品正面均不得作任何標示姓名單位學校之註記、塗色或簽色,違 者視同棄權。
7.參賽者係未成年人,參賽須經法定代理人簽章同意;得獎獎金之領款收
據亦應由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填寫,另依《所得稅法》第 15 條 1 項 1 款規定,得獎獎金合併於其扶養人各類所得計算稅額。
8.參賽之作品無論入選與否概不退還,送件前請自行備份留存。
9. 參賽者得獎作品之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歸臺南市議會所有,得運用得獎 作品進行推廣、宣傳、展覽、銷售、拍賣、贈與、相關文創品製作等功 能,並得再授權予第三人利用,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限制, 且不得要求返還或撤回,亦不另給酬。得獎者承諾不對主辦單位或經其 同意利用作品之人行使著作人格權,亦不得取消得獎資格或撤銷授權。
10. 主辦單位可依參賽作品之水準,調整獎次。
11. 競賽活動若有未盡事宜或更新,主辦單位保有最終解釋、修正、變更及 取消活動之權利,並公告於臺南市議會網站。
十、關於競賽相關事項,可洽詢以下單位:
1.臺南市議會公共事務組,林小姐 06-3903530。
2.至台灣文化創意教育發展協會粉絲專頁留言詢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