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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美燕議員---台南市里活動中心收費高新北兩倍 要求民政局檢討收費標準

依照台南市政府在一○一年發布實施的「台南市里社區活動中心設置使用管理辦法」,收費標準依地區不同分三級區,原台南市的東區、北區、中西區、安平區、南區、安南區,以及原台南縣的新營區、永康區,為第一級區。收費標準依面積分大、中、小型,金額分別為每小時四百五十元、三百元、一百五十元。然部分市民反映收費過高,市議員林美燕今民政局業務質詢表示,收費基準幾乎比新北市高出近2倍,她強調,除必須檢討收費標準,對於弱勢團體租用,更應有優惠措施。


林美燕議員表示,台南市收費標準與新北市同樣大型活動中心每小時兩百八十元、中型一百三十元、小型僅八十元,收費金額近高出2倍,因此要求民政局全面檢討收費合理性。


林美燕議員認為,活動中心的使用是市民的基本福利,過去興建里活動中心的目的也是鼓勵民眾多運動,及提供社區休閒中心,非以營業為目的,若要用較高租金來出租,已失去蓋活動中心的美意,也將造成活動中心使用率降低,成為蚊子館。


市議員林美燕也提及,活動中心多為長者、小孩休息活動的地方,今年2月就發生仁德區阿嬤在活動中心休息突遭攻擊事件,所幸有監視器供警方調閱逮捕嫌犯。因此,林美燕議員要求,民政局盤點未加裝監視器的里活動中心,且編列預算加裝,已保護社區居民的安全,避免活動中心成為安全死角。


最後修改日期 2019/4/5 下午 03: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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