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容積獎勵過於浮濫,已遭監察院糾正,內政部即於103年訂定容積獎勵上限20%之全國性規定,臺南市議員蔡育輝表示,100年至109年9月已達180件(市府僅提供至109年9月31日,10月1日迄今之資料尚在統計簽核中)以開放空間申請之容積獎勵案,讓建商把建案「長高」賺飽飽,事涉數百億以上之利潤,但在現金入袋後卻將開放空間關起來,「大門不開只開狗門」。
蔡育輝以鐵路東移照顧住宅及豪宅「耘非凡」為例,富立建設以開放空間申請到容積獎勵後,卻處處設有圍籬,保全並驅離進入該空間之民眾,且完全不見開放空間告示牌。
蔡育輝並表示,六都之中除臺南市之外,均設有開放空間標示及圍籬列管辦法,並設有罰則,授權主管機關針對違規情形予以罰鍰或拆除等處分之權利,以確保開放空間能提供市民進出及使用。但市府多年來均未針對開放空間違規情形加以查緝及改善,都市發展局及工務局等顯然行政怠惰。
蔡育輝質疑市府與建商之關係,明知建商以開放空間名義申請到容積獎勵後,就能取得更多樓層可以販售牟利,但事後卻未兌現申請時之承諾,仍持續同意建商申請更多容積獎勵,所以都市發展局應該更名為「財團發展局」,工務局應改名為「財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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