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議會今日審查衛生局116年預算,蔡育輝議員針對新化區衛生所長兼醫師吳政達去年起,涉以衛生所名義,向藥商採購市值共上千萬元處方用藥「瘦瘦針」780支,質詢衛生局長李翠鳳及政風室主任洪肇寬。
蔡育輝表示,本案為衛生局稽查發現,未經醫師診療並開處方箋就外流,且所內僅剩5支,雖已依違反藥事法及醫師法開罰10萬元及5萬元,並將吳移送懲戒。但違反藥事法第82條第1項之刑責為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之刑度相比,衛生局對於吳政達之處分明顯過於輕縱。
蔡育輝質疑,案發迄今,吳政達仍拒絕交代非法輸入之775支瘦瘦針去向罔顧醫療行政、用藥安全及市民健康,除欠缺基本之醫德外,更嚴重違反國家法律,但衛生局竟然只「重罰」15萬元,與環保局處里學甲爐渣案的態度如出一轍,顯然是怠惰擺爛。
蔡育輝認為,市府應正視社會對衛生局之觀感,將全案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偵辦。且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數量、收取回扣或有其他舞弊情事者,為貪污治罪條例所定之重罪,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屬主管長官對於所屬人員,明知貪污有據,而予以庇護或不為舉發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請衛生局勿引火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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