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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楊中成-未登記工廠於319申請納管期限後將何去何從?

市議員楊中成近來陸續接獲業者陳情「收到臺南市政府經發局發函未登記工廠申請納管期限將於111年3月19日到期,貴廠商如未申請納管,要求儘速向工商行政科提出申請,以免遭受處罰。如逾期未申請者將會陸續派如聯合稽查,針對環保、消防、建管、土管、農業及相關機關等,依法停工、罰鍰、斷水、斷電及拆除等。」此文一來引起尚未申請納管之工廠業者的恐慌。由於現階段多數未登記工廠業者用地多數屬農地範圍,並多為承租戶,根據相關規定承租業者與出租地主本身是不能提出申請納管,更是引起業者的擔憂。

依據109年3月20日實施新修訂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5規定,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應於2年內取得申請納管,並於3年內提出工廠改善計畫,完成改善後可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然而根據瞭解,目前臺南市政府管轄範圍內仍有將近2/3的業者尚未完成申請納管並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卻眼見3月19日的期限即將到期,對於申請納管作業無法完成,屆時將會被市府斷水、斷電等作為,因而影響工廠正常營運作業,影響範圍之大令業者擔憂。

然依工廠管理輔導辦法28條之9規定: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除非為繼承者外,不得有下列事項:包含不得變更特定工廠隸屬之事業體、不得變更獨資事業體之負責人、不得變更合夥人、不得增加廠地、廠房及建築物面積、不得增加或變更為非屬低污染之產業類別及主要產品、不得將工廠土地及建築物全部或一部轉供他人設廠以及未履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工廠改善計畫附加之負擔等七項。這樣的規定繁瑣與不合時宜的限制,再加上承租業者與出租的地主本身皆無法申請納管,在如此限制下倘若未限期改善,將因用地無法取得合法化且在無法另覓土地遷廠情況下,無法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嚴重影響業者生計。

有鑑於此,市議員楊中成特召開此次記者會,針對尚未提出或完成未登記工程申請納管等相關業者向政府提出呼籲,期望市府能在盡可能協助下,簡化申請程序並輔導承租業者申請,加快腳步完成相關作業,輔導業者使其合法化經營,以健全未登記工廠的管理;希望在落實環境保護及維持產業發展下,能達成拚經濟、顧環保、守農地目標。

最後修改日期 2022/2/15 下午 05: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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