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公益信託-申請辦法及申請表
- (主旨)
前立法委員王幸男先生、台南市議員郭清華先生(以下簡稱本法)為獎勵轄內家境清寒之優秀學生進德修業,特訂定本辦法。
- (受理期間)
每年7月20日起至8月20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 (實施對象及金額)
- 設籍本市安南區半年以上,列冊低收入戶之大學(含)以下日間部在學學生(不含國外大學、公費生、大學應屆畢業生、建教合作班)
- 類別評比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均以學業成績分數高者優先錄取;大學組以國立大學優先錄取。
- 成績計算方式:優為90分計算依此類推求其平均分數,總平均70分及操行成績80分以上方得送件參加評比。
獎學金之類別、名額、金額:(視情況得增減之)
類 別 | 獎學金金額 | 名 額 | 合 計 |
國小組(低年級) | 2,000元 | 25人 | 50,000元 |
國小組(中年級) | 2,000元 | 30人 | 60,000元 |
國小組(高年級) | 2,000元 | 30人 | 60,000元 |
國中組 | 3,000元 | 60人 | 180,000元 |
高中組(含五專三年級以下) | 5,000元 | 70人 | 350,000元 |
大學組(含五專四年級以上) | 7,500元 | 40人 | 300,000元 |
合 計 |
| 255人 | 1,000,000元 |
- (申請資格及應檢具證明文件)
一.申請表。
二.上、下學期成績單。
三.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四.全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最近三個月內)。
五. 證件黏貼單
1.國小、國中組:健保卡影本
2.高中、大學組:身份証正反面影本+(在學)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3.金融機構存款帳號存摺封面影本(申請人或監護人之帳戶)
六.高一、大一新生(108年6月畢業生)附上註冊已繳費收據影本(請於9月初補齊文件)
- (資格審定)
一.申請人數超過或未達應錄取人數,信託監察人將保留其最後的[錄取]資格鑒定裁量權。
二.逾期申請、文件不全、成績未達標準或有其他資格不符等情形者不予審核,申請文件
概不退還。
- (發放時間及公佈)
一.發放時間:每年10月初由本公益信託之受託人匯入受獎人所提供之帳戶。
二.公佈相關:經核定後獲獎名單將公告於服務處、臺南市議會郭清華資訊網或Facebook
郭清華網站。
- 本辦法經郭清華先生、本公益信託受託人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並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