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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施余興望自由發言-爭取提高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 全大運、全原運優秀選手也應納入

優秀運動選手站上頒獎台、拿下獎牌,外界看到的往往只是短暫的榮耀,但在這份榮耀背後,卻是選手長年累月的訓練,以及教練與家長長期投入的時間、心力與經濟負擔。

台南市議員施余興望於市議會自由發言時指出,台南市歷年來不論全國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在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額及補助期間方面,相較其他縣市仍有明顯差距,長期下來恐造成優秀選手被其他縣市挖角,甚至選擇遷移戶籍到外縣市接受培訓。他呼籲市府應重新檢討現行補助制度,提高績優選手訓練補助,並將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的績優選手納入補助範圍,讓台南真正有能力留住優秀運動人才。市長黃偉哲表示,若市府經費允許,將進一步檢討相關制度。

施余興望表示,對基層運動員而言,除了每天長時間訓練之外,教練費、訓練費、器材費,以及參加比賽所需的報名、交通、住宿等費用,都是家庭必須長期承擔的實際支出。

「有些孩子不是沒有天分,也不是不願意努力,而是因為家庭經濟條件有限,最後不得不放棄自己喜歡、也擅長的運動,這真的非常可惜。」

施余興望也在議場中分享一個實際案例,一名曾在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拿下跆拳道冠軍的優秀選手,因家庭經濟條件無法負擔後續訓練費用,最後選擇退出競技運動,轉而投入職業軍人工作。對此,市長黃偉哲也表示,這樣的情況確實令人感到可惜。

施余興望指出,如果地方政府沒有提供足夠的支持,優秀選手在高中階段可能已經嶄露頭角,卻因為後續訓練經費不足而離開競技舞台;對選手而言是一種遺憾,對台南而言更是人才流失。

六都比較 台南績優選手補助仍有差距

施余興望進一步以全國運動會績優選手訓練補助為例指出,目前六都補助標準如下:

台北市個人組第一名每月30,500元、第二、三名28,000元;團體組第一名28,000元、第二、三名12,500元,補助期間均為2年。

新北市個人組第一名每月25,000元、第二、三名15,000元;團體組第一名16,000元、第二、三名8,000元,補助期間均為2年。

桃園市個人組第一名每月20,000元、第二名12,000元、第三名8,000元;團體組第一名12,000元、第二名8,000元、第三名6,000元,補助期間為2年。

台中市個人組第一名每月20,000元、第二名10,000元、第三名8,000元;團體組第一名12,000元、第二名8,000元、第三名6,000元,補助期間為2年。

高雄市個人組第一名每月20,000元、第二名12,000元、第三名8,000元;團體組第一名12,000元、第二名8,000元、第三名6,000元,補助期間為2年。

相較之下,台南市個人組第一名每月12,000元、第二名8,000元、第三名3,000元;團體組第一名7,000元、第二名4,000元、第三名1,500元,而且補助期間僅有半年。

施余興望表示,從補助金額及補助期間來看,台南與其他直轄市確實存在差距,尤其台南補助期間僅半年,和部分縣市長達2年的制度相比,更難以形成長期、穩定的訓練支持。

全中運補助也有差距 基層選手更需要支持

施余興望也指出,在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部分,各縣市的補助情形同樣有所差異。

台北市個人組第一名每月12,500元、第二、三名4,200元;團體組第一名8,400元、第二、三名4,200元,補助1年。

新北市個人組第一名每月13,000元、第二名6,000元、第三名4,000元;團體組第一名8,5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2,000元,補助1年。

桃園市目前未發放相關補助;台中市個人組第一名每月6,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1,000元;團體組第一名4,000元、第二名1,000元、第三名500元,補助1年。

高雄市個人組第一名每月8,000元、第二名4,000元、第三名3,000元;團體組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2,000元,補助1年。

台南市則是個人組第一名每月3,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1,500元;團體組第一名1,500元、第二名1,200元、第三名1,000元,補助期間同樣為1年。

施余興望最後呼籲市府,體育人才培育是一項長期投資,應該從「獎牌導向」進一步走向「人才培育導向」,讓真正有潛力、有努力、有成績的選手都能獲得應有的支持,也讓台南的優秀運動人才不必因為經濟因素離開自己的家鄉。

最後修改日期 2026/9/21 下午 05: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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