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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余柷青-爭取農民合理權益!促成農地歷史填土案重新審認門檻,農業部回函同意辦理

台南市議員余柷青長期關注農民實務耕作中所面臨的制度困境,近日接獲地方農民反映,早年因農地耕作或設施需求所進行的填土作業,雖未違反法規,卻因當時無明文規定需保留土方來源證明,如今申請農用證明或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時,卻因文件不足卡關,造成許多民眾權益受限。

  余柷青議員指出,農民在過去購買土壤時,廠商多已歇業或無保留完整憑證,實務上僅能依照現地高低差與現場目視進行查驗,但區公所仍因法令限制而無法協助農民權益辦理,導致基層行政與民眾雙方皆感困擾。

  對此,余柷青議員積極協調市府農業局與中央溝通,具體建議能針對修法前已填土之農地,再次審視「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中土方來源證明之規定。農業部日前於114年5月9日正式回函,說明:「97年3月11日以前已填土者,申請農用證明或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時,可免附土方來源證明」,但仍需進行現地填土查驗,確認無雜物與污染,以保障農地品質與農民權益;台南市農業局正式於114年8月6日開始執行措施,並由區公所協助執行查驗,未來將大幅提升審件效率與民眾申辦意願,讓農民在法規內安心耕作、依法申辦。

  余柷青強調:「制度要公平,也要有彈性。希望透過實務操作上的調整,讓更多真正耕作的農民,能順利辦理合法程序,不再受限於歷史資料的缺失。」

最後修改日期 2025/8/12 上午 10: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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