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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9年度全國地方議會議長盃軟式網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旨:為響應政府提倡全民運動,促進身心健康,提升軟式網球運動水準,發揚體育精神,並加強各地方議會議員及員工間情感聯繫,特舉辦本項錦標賽。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議會
三、協辦單位:臺南市政府、臺南市體育會軟式網球委員會
四、時間與地點:

      (一)報到:
      1、時間:109年12月9日(星期三)下午5時至6時。
      2、地點:臺南市議會前門廣場
      (70846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2號)。
      (二)開幕暨選手之夜:
      1、時間:109年12月9日(星期三)下午6時起。
      2、地點:同報到地點。
      (三)比賽:
      1、時間:109年12月10、11日(星期四、五)2日,每日上午9時開始比賽,風雨無阻。
      2、地點:大林網球場,硬地球場4面、紅土球場6面,合計10面。(臺南市南區大林路113號)。
      (四)閉幕:
      1、時間:109年12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時(預定,視比賽進度調整)。
    2、地點:同比賽地點。

五、報名手續:

      (一)時間:即日起至109年8月14日(星期五)止。
      (二)報名表格:如後附格式,亦可至本會官網下載,按規定格式填寫後,以電郵方式向本會人事室報名,參賽者毋須提供照片,名單如有更改應於抽籤前提出,抽籤後不得更改。
      (三)報名電子信箱:

chunyi@mail.tncc.gov.tw

    ;若有網站下載及電子郵件報名問題,請洽詢本會人事室廖俊儀,電話: 06-3903927。

六、參加資格:

  1. 現任議員、現任立法委員、議會編制內職員工、約聘僱人員及 臨時人員(約聘僱及臨時人員需任職滿半年以上,即109年6月10 日以前任職者)。
  2. 現任立法委員以參加個人賽為限。

七、比賽項目、組別與制度:

      (一)機關團體賽:分議員團體組及員工團體組,各限報名一隊;
      議員團體組隊員上限得列10人,員工團體組隊員上限得列15人,工作人員總數以10人為限。
      1、議員團體組:採3組2勝制(3組均採雙打,依序出賽),不得重複出賽;各組比賽以7局短式決勝負。
      2、員工團體組:採5組3勝制(5組均採雙打,依序出賽),不得重複出賽;各組比賽以7局短式決勝負。
      3、團體賽不限性別;採雙敗淘汰制,並以上屆比賽前4名列為種子隊。
      (二)個人雙打賽:分6組比賽,個人雙打賽以7局短式決勝負,採 單敗淘汰制,並以上屆比賽前4名列為種子隊。
      分組形式 如下:
      1、議長或副議長與議員混雙組。
      2、男議員組。
      3、女議員組。
      4、議員與幕僚長或副幕僚長混雙組。
      5、男員工組。
      6、女員工組。
    (三)議員單打賽:不分組,採5局短式決勝負。

八、抽籤:

      (一)時間:另行通知。
      (二)地點:本會1樓簡報室。
    (三)各隊代表如未準時到場者,由主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九、領隊會議:

      (一)時間:109年12月10日(星期四)上午8時30分。
    (二)地點:大林網球場。

十、比賽用球:採中華民國軟式網球協會審定之日本製赤M牌 AKAEMU白色軟式網球。
十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軟式網球協會最新頒布之2012年 軟式網球國際規則。
十二、獎勵:

      (一)設精神總錦標獎項,由主辦單位組成之審判委員會評定。
      (二)機關團體賽:各組錄取前六名(第五及六名並列),各頒發大會獎盃乙座及獎品。
      (三)個人雙打賽及議員單打賽:各組各錄取前六名(第五及六名並列),但報名未達10組時,錄取前四名,各頒發獎盃乙座及獎品。
      (四)為達精神之傳承,爰例設特別冠軍獎盃頒予機關團體賽冠 軍,該冠軍獎座應於次年比賽前交予主辦單位列入頒獎,同 一議會在三年內連續獲得冠軍殊榮則得永久保留,並請次屆 主辦單位以議長具名重新製作特別冠軍獎盃。
    (五)為獎勵資深參賽選手,參賽累計至本年度止屆滿20年,致贈獎品乙份,以資鼓勵。

十三、附則:

      (一)參賽選手同一場次不得重複出賽。
      (二)各選手必須攜帶足以識別身份之文件(如身份證、健保卡或 職員證等)備查,議員則可以各地方議會提供之議員手冊取 代身分證明,各隊對選手資格有異議時,應於各該組比賽結 束前,當場向裁判員提出申訴,否則不予受理,選手之身份 由大會裁判組認定。
      (三)各地方議會議長得邀請地方首長或中央民意代表為貴賓參 與開幕式表演賽。
      (四)比賽選手如資格不符,經證明屬實者,取消該組比賽資格, 但取消資格生效以前之各次比賽不再重賽。
      (五)遇比賽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或有類同之解釋時依之, 否則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六)議員及員工二項團體之出賽名單分別為3組及5組:各隊提 出比賽名單後其中如有一組遇有空點、缺組或資格不符等事 項,則僅限該組為敗。另經大會廣播催請各隊提送出賽名單 後,逾10分鐘未提出者視為棄權。議員個人賽比照辦理,逾 10分鐘未出場比賽者視同棄權。
      (七)團體賽如遇空點或缺組致兩隊得分相同時,先依已賽之局 數,次依球數勝率高低判定勝負,仍無法判定勝負時,則以 抽籤決定之。
      (八)開閉幕典禮時,各參加球隊請儘量穿著整齊服裝。
      (九)各隊於報名時,請附寄隊旗2面,以便佈置會場。
      (十)議員團體組及員工團體組計分標準分別為冠軍6分、亞軍4分、季軍3分、殿軍2分及第5、6名各為1分,機關團體賽成績為議員團體組及員工團體組成績加總,惟得分相同時先依議員團體組之成績高低判定勝負。
    (十一)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公布之。
最後修改日期 2020/9/3 下午 06: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