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案名稱:臺南市議會114年度逾使用年限報廢財產標售-電腦、印表機等什項物品
依 據:「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辦理
投標須知:
一、領標時間:114年12月15日(星期一)上午8時起至114年12月22日(星期一)下午17時止。
領標地點:臺南市議會總務組
二、資 格:合法設立之公司行號,並經政府機關核定之合法回收廠商(營業項目須包括回收、清除處理業務)。
三、標 的 物:電腦、印表機、冰箱及什項物品一批(如報廢財產標售明細表所列)
四、投標地點: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2號(2樓)臺南市議會總務組
五、截標時間:114年12月22日(星期一)下午17時00分
六、投標文件:投標時請檢附以下文件:
1.投標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影本
2.報廢財產投標單
七、底價:定有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八、開標時間:114年12月23日(星期二)上午10時10分
九、開標決標:
(一)由本會主辦單位會同監標人員於開標時當眾點明拆封審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投標無效:
1.無投標金額者。
2.投標單所填投標金額經塗改未蓋章、或雖經蓋章而無法辨識、或未以中文大寫者。
3.投標人資格不符或投標單所填標的物、投標人姓名,經主標人及監標人共同認定無法辨識者。
4.報廢財產投標單之格式與本會公告之格式不符者。
(三)決標:以有效投標單之投標金額之最高標價且高於底價者為得標人,次高標價者為次得標人。如最高標價有2標以上相同時,應當場由主持人抽籤決定 得標人及次得標人,次高標價者有2標以上相同時,比照辦理。
十、備 註:得標廠商應於得標之日起三日內將價款繳交本會總務組轉存公庫,逾期未繳納者取消得標資格,由次高標遞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