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内容:會議錄音譯寫文字紀錄稿。
二、報名資格:
(一)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二)熟諳國臺語。
(三)文筆流暢,思維清晰,具文字整理、電腦文書作業及排版能力,能詳實完成譯稿,有相關經驗者尤佳。
三、錄取名額:12名,備取3名,擇優錄取。
四、報名方式:通訊報名(郵寄、E-mail)。
五、報名期間:114年8月18日至9月5日。
六、甄試方式:
本會提供隨機截取議員5分鐘質詢錄音檔,將其錄音檔全文轉譯並適當編排之,時間60分鐘内完成,由本會審查小組審閱評分,以平均總分達80分以上者,擇優錄取。
七、甄試時間:另行通知。
八、甄試地點:臺南市議會三樓議事組。
九、本次錄取人員於114年9月19日前公告於本會網站。
十、應繳證件及資料(請依序裝訂):
(一)個人資料表(請貼妥照片或檢附列印清晰之電子照片)1份。
(二)身分證及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各1份。
註:郵寄地址:7084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2號。上開繳交證件資料均不退還。報名資料亦可電子檔寄送e-mail: p3976@mail.tncc.gov.tw。以上報名者請來電確認並預約考試時間。聯絡人:議事組 陳宜旻 電話:06-3903931
十一、注意事項:
(一)參加甄試者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駕照、或健保IC卡,自備耳機,由本會安排合適場地實地測驗。本項甄試於報名期間,經資格審查無誤後通知甄試者到考,採預約隨到隨考方式進行。
(二)甄試錄取人員先試用一個定期會期(預定為114年9月26日至12月31日),試用期滿合格,由本會與其簽訂錄音譯稿承攬契約(自1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年一約,年終評核成績優良得以續約),成為按件計酬之錄音譯稿人員,依本會排定時間聽譯稿件。
(三)譯稿人員配合本會交付會議錄音檔,聽打逐字稿,完整轉譯潤稿,按件計酬(轉譯酬金支給標準:依所譯錄音檔時間,每分鐘新臺幣60元,秒數不計費)。不適用勞基法相關規定,不享勞健保,依稅法規定列薪資所得。
(四)其他未盡應遵循事項依本會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