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議會第3屆第6次定期會自9月23日開議至11月9日無黨聯盟議員周奕齊提出清點人數因議員在場人數不足流會,已是第5次清點人數。外界關注焦點在出缺席議員名單,但更需要了解的是,議員為何採「清點人數」的議事手段?
在議事規則中,「清點人數」是議事手段之一,在一般人民團體裡都是少數方提出,當然也會有例外,也是議會運作常有的手段。
執政黨市議會黨團為此發布新聞稿抨擊周奕齊不懂水利預算權責及國民黨團無心議事。但又仁認為,執政黨議員佔台南市議會最多數,若為了協助同黨籍執政的市府預算能過關,執政黨黨團有時祭出「甲級動員令」,由此可看出執政黨議員也並非全數天天在議會裡問政議事,否則何須提出「甲動」?執政黨黨團點出9日當日執政黨出席議員有16位,表示執政黨籍議員也未全到,是說,執政黨團是要回應輿論期待,給未到的執政黨議員處分嗎?
各級民意代表對行政機關提出的預算案其實只有刪減權,就總預算編列的項目金額是否合理為民眾把關,如果編列不合理甚至浮濫的話可以主張刪減;議員也會去爭取民眾反映的地方建設經費,但主動權並不在民意代表手上。反過來說,如果是合理的預算編列理當予以支持。
市議員如果不能反映市民意見,那才是有負選民所託。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