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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緊急請願事項 * 協助查詢各項申請事件 * 接受市民市政建議事項 * 其他便民服務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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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案件(依照本會人民請願案處理辦法辦理。) | |||||||||
*緊急案件(以電話與市府協調解決) | |||||||||
(不能以電話協調解決者,得為如下處置:) | |||||||||
1. 由承辦專員提供處理意見,經輪值議員同意後,報請議長處理之。 2. 必要時得召開協調會議,由輪值議員主持,並邀請市府官員及請願人 列席說明。 3. 重大案件或有關市政興革事項須成議案者,應提報大會。 4. 僅屬查詢者,填具「案件移送表」送請有關單位處理。 *服務電話:(06)29766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