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處.警察局「釐清原舊里裝設監視器報廢及重新裝設監視器主管單位整合問題研討會議」
日期:2009/12/1
為釐清原舊里裝設監視器報廢及重新裝設監視器主管單位整合問題,臺南市議會1日下午邀請民政處與警察局召開研討會議。會中並做出各里92年建置之監視器已達報廢年限,請各區公所依序提出報廢手續等結論。
臺南市議會依據本次定期大會11月26日上午聯席審查會決議,於下午邀請民政處和警察局等相關單位,針對為釐清原舊里裝設監視器報廢及重新裝設監視器主管單位整合問題召開會議。會議由第一審查小組召集人黃麗招議員擔任主席,出席議員包括:姜滄源、曾順良、李錦泉、林美燕、陳文科、洪玉鳳、莊玉珠、李建平、王家貞、蔣明東、李文正、邱莉莉和李慶信。會中,並做成以下結論:
一、各里92年建置之監視器已達報廢年限,請各區公所依序提出報廢手續。
二、92年-95年由民政處,96年-98年由警察局執行維修過程,請提出維護經過相關資料送會。
三、現由警察局新建置之監視器為達到應有效能,提出完整計畫(採購預算用一次招標,逐年編列執行方式)來完成全市監視器之建置。
四、監視器裝設招標內容加列投標廠商資格,需於本市設有分公司或服務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