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長李全教---檢察官司法道德良心何在
日期:2015/6/23
據報載,南檢聲明偵辦雙賴涉嫌賄選,規格絕對比照李全教案,李全教請南檢回應!
1.李全教議員當選無效民事案12月31日「起訴」證據是什麼?何時提出證據?這是完全沒有刑事的民事案,先射箭再慢慢來畫靶。
2.李全教在機場被逮捕,南檢並對外宣稱要逃亡,逮捕有無公文?逃亡根據在哪?
3.拘押李全教所謂”串證”證據有無假造?(南檢聲稱水單、匯款單、金流證據明確)既非五年以上重罪又無逃亡之虞,用偽造的串證證據可以隨意拘押人。
4.不相干人等(李全教完全不認識的人)通通聲押,有無拘押取供。
5.拘押兩個月後起訴完全根據民進黨議員片面檢舉,完全無金流證據下,以”行求”起訴。
相對雙賴涉案
據了解,相關證人及被告的筆錄揭露,送錢的人已承認,收錢者也部分承認,每票從數十萬至數百萬不等。
1.不敢傳訊賴清德、賴美惠。
2.不敢拘押相關涉案人。
3.賴清德連列被告都不敢寫在前面,也不敢公開,等到有證人瞄到才勉強對外說明。長時間不傳訊、不拘押,難道沒串證之虞嗎?
請問張文政檢察長、鍾和憲主任檢察官,你們還敢說比照李全教偵辦嗎?你們的司法道德良心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