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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美惠議長呼籲市府放寬淹水認定與補助金額

日期:2018/8/30


臺南市議會議長賴美惠30日上午主持第8次定期大會總質詢議程時,向列席備詢的李孟諺市長呼籲,請市長依市府財政狀況,就合法、合理、合情的考量下,檢討放寬50公分淹水補助之認定與金額。

依據中央相關辦法,災址處淹水深處逾50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之現住戶,可提出申請經核定後,由地方政府發給2萬元救助金,此外,根據《社會救助法》第26條,針對住家淹水50公分以上的住戶,各縣市可自行訂定災害救助費用,每戶上限2萬元,臺南市目前祭出5,000元補助,其它縣市最高則達15,000元。

議長賴美惠表示,此次強降雨造成多處淹水,連日來聽到許多議員反映及受災戶投訴,認為市府對於淹水補助必須超過50公分的規定不合理,尤其積水久久不退,對受災戶來說,即使淹水深度不到50公分,家俱照樣受損、生活出入依舊相當不便。

議長賴美惠30日上午在議事廳向李孟諺市長呼籲,請李市長就市府財政考量放寬淹水深度超過50公分的認定標準及救助金額。賴議長說,雖然李市長答詢時提及嘉義縣過去曾發生里長、里幹事因為莫拉克颱風災損認定而遭到法辦,造成相關承辦人員態度更趨謹慎,然而希望李市長及市府團隊考量在合法、合情、合理的情況下,研究放寬認定標準及補助金額,讓飽受淹水之苦的受災戶得到一點點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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