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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議長辦公室新聞稿(告發狀)

日期:2004/12/31


告發狀 台南市議會副議長辦公室
台南市市長許添財主管台南市政業務,為刑法上之公務員,於九十四年度台南市政府預算中夥同台南市北區一等十四號十二米道路地主陳朝順及陳朝順友人蘇惠珍共同圖利陳朝順新台幣七千五佰萬元,已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及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條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直接或間接圖利罪。因此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條及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向貴署告發,謹請鑒察依法提起公訴
理由
台南市北區一等十四號十二米道路自民國八十三年道路開闢完成後即已全線通車,並於民國八十五年完成土地徵收(見附件一),(未辦理徵收的部分乃係已為既成道路)(見附件二)渠料此竟成為台南市市長許添財夥同既成道路所有權人陳朝順及陳朝順友人蘇惠珍共同圖利的原因。
在台南市屬於重要幹道且有急迫性應該開闢的道路不計其數,已成為既成道路及政府尚未徵收的計畫道路全市總共須一千七百多億元,以一年五億的經費來計算,經過三百年台南市政府都無法徵收完竣。況且台南市政府財政枯竭,總負債將近新台幣二百五十億元,每個月台南市政府必須支付利息二千一百多萬元,更離譜的是本案徵收的土地剛新舖柏油不久。
如前所述台南市政府曾於民國八十五年編列預算徵收本案道路土地,當時並無「第一期」字樣(見附件三),事隔九年,九十四年度預算中卻出現「第二期」字樣(見附件四)讓議員誤以為是延續性工程經費,顯然的係在誤導議會,因為在九十三年度的市政府特別預算中,亦將本案道路編列徵收經費,並未獲台南市議會支持通過,當時也並無「第二期」字樣(見附件五)。
本案土地徵收價格一坪大約新台幣十三萬多元,以目前台南市的地價來看,除了鬧區、地段好的以外每坪土地超過十三萬的並不多,許添財身為台南市市長口口聲聲說是財經市長,結果主政三年下來台南市政府負債增加新台幣五十五億元,不僅不加反省對不起台南市市民,反而以高於市價甚多的經費(市價係公告現值的一成多而已)利用職權勾結蘇惠珍編列本不該編的預算,共同圖利地主陳朝順七千五百萬元(根據附件五|台南市政府九十三年度特別預算中徵地費用是七千五百萬元)。
許添財與蘇惠珍乃是交情十七年以上的舊友,交情匪淺,所以蘇惠珍的新瑞都案土地開發剪綵,許添財基於交情也參加當時的剪綵儀式,由於有這種交情所以蘇惠珍找許添財幫忙編列經費徵收已為既成道路且新舖柏油不久的本案土地,共同圖利陳朝順,蘇惠珍自始就不曾是本案土地地主,卻一再對外放話說是本案土地地主,顯然是公然說謊,而許添財也公開承認與蘇惠珍在此案中曾見過面,連台南市市政府財政局局長黃思文都承認與蘇惠珍見過面,只不過說辭說成是人民陳情案接受人民的陳情,如此的矇騙市民,台南市市民何辜,情何以堪呢!
綜上,台南市市長許添財勾結其友蘇惠珍共同圖利一等十四號道路地主陳朝順,編列不該編列的台南市民血汗錢新台幣八千萬元,明顯圖利,特依法告發,僅請鑒察。

謹狀
台南市議會副議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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