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議長盃歌唱比賽~愛在臺南-幸福歌聲傳千里~
日期:2013/10/18
臺南市議會 102 年議長盃歌唱比賽活動辦法
~愛在臺南-幸福歌聲傳千里~
一、活動宗旨:為提倡正當休閒活動,拓展民眾才藝表演的空間,藉由歌唱比賽方式及媒體傳播的功能,增進與社區民眾互動機會,共同營造幸福和樂的社會。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議會
三、承辦單位:南天有線電視、新永安有線電視、雙子星有線電視、三冠王有線電視
四、協辦單位:本會各議員服務處
五、比賽時間:102 年10 月至102 年12 月。(詳如賽程表)
六、比賽地點:由各區自定初賽及複賽地點(詳如賽程表)。
七、比賽組別:分社會組及長青組(年滿55 歲)。
八、報名資格:
(一)社會組-設籍本市民眾,依設籍所在區別報名參加初賽。
(二)長青組-設籍本市民眾且47 年9 月30 日以前出生者,依設籍所在區別報名參加初賽。
九、比賽方式:
(一)初賽:
1、分16 區先行辦理16 場初賽,分社會組及長青組比賽,擇優各取前3名,晉級參加複賽。
2、分組另取最佳造型及最佳台風各1名。
(二)複賽:
1、分4 區辦理複賽,分社會組及長青組擇優各取前3 名,晉級參加決賽。
2、分組另取最佳造型及最佳台風各1 名。
(三)決賽:
1、分社會組及長青組擇優各取前3 名。
2、分組另取最佳造型及最佳台風各1 名。
十、報名方式:
(一)分初賽區別及組別報名,每1 區之社會組及長青組各25 個名額。
(二)請填妥報名表並檢附身分證件備查,依初賽區別分別向所在地之有線電視公司報名(額滿為止,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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