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定宇議員召開「手機詐騙二度傷害,領回詐款遙遙無期」記者會
日期:2005/1/3
王定宇3日要求檢警機關對於民眾受詐騙集團差點上當,即時卡住匯款在金融機構的金錢,能儘速釐清責任歸屬,讓受害民眾即早拿回屬於自己的錢財,避免他們二次受害。
3日下午,王定宇議員邀集市刑警隊副隊長陳世昌、組長蔡宗憲、律師侯清治及受害民眾顏榮貴一起探討民眾受詐騙集團即時匯款喊停卻滯留在金融機構的金錢,該如何儘速歸還給受害者。
受害者顏榮貴說,今年九月間詐騙集團向他謊稱他的姪女借高利貸不還錢,人在他們手上,不拿錢來要對人不利,於是他前往郵局匯款,但及時發現是一樁騙局,及時請郵局停止匯款動作,本來想說前還留在自己的郵局帳戶。
日前老婆生病住院欲領款支付醫藥費,才知十萬元匯款被滯留在檢警的「警示帳戶」中,他急需這筆錢過日子。
顏榮貴還說,這十萬元是他低收入戶補助省吃儉用存下來,盼望檢警機關儘速讓他拿到這筆屬於自己的錢。
陳世昌副隊長表示,目前只要是詐騙集團的金融機構帳戶,不管是假冒還是販賣的人頭帳戶統統移送檢察官偵辦起訴,目前法律規定法院判決詐騙嫌犯有罪後後,受害者在金融機構滯留的金錢才能索回。
蔡宗憲組長則說,新規定有滯留款帳戶若能證明該帳戶是持偽造、變照證件申辦,受害民眾可提出申請要回該筆款項。
王定宇反問若人頭帳戶要核對是不是偽造變照證件申辦,若找不到帳戶掛名的所有人來查對,則民眾滯留在金融機構的款項,怎麼拿回來?
律師侯清治表示,民眾若要拿回警示帳戶的錢,有兩種途徑一是提出假處分,但時間長短不一,二是告檢察官讓檢察官裁示該帳戶是人頭帳戶,才能索回自己的錢。
王定宇議員對於民眾受詐騙集團所害,自己的錢被滯留在金融機構警示帳戶中卻要不回來,認為是檢警的責任,民眾沒有必要受二次傷害。
最後,王定宇作出三項結論,一是警政署要加油應採用最有效的方法,儘速發還民眾滯留在警示帳戶中的錢,二是目前扣在警示帳戶中的錢請檢察官體恤民苦,儘速查清楚歸還受害民眾,三是受害者若錢拿不回來,呼籲大家去告檢察官去追回自己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