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10
"Judges rule on the basis of law, not public opinion, and they should be totally indifferent to pressures of the times. (法官裁決的基礎應當是法律,而不是公眾意見,他們應該完全漠視當時的壓力)"" We’re not there to be popular. We’re not there to decide according to the majority. We’re not there to decide according to what the press is going to write. (我們做這個工作不是為了受人歡迎,不是根據多數民意,更不是因為媒體要寫什麼而決定該做什麼)"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 Warren Burger 曾如此說道。合議庭也指出法官的工作並非順從輿論,而是保障各種基本權利,使之符合憲法所揭示的核心價值。輿論激情只在一時,追求程序正義卻是永恆,不能為了追求實質正當,而放棄了程序正義。頂新案的判決與社會期望有高度落差也確屬事實,但這落差是因法官遵守無罪推定原則以及程序正義而造成,在法律前有幾分證據說多少話,若是因為法律漏洞造成無罪判決我們應該檢討為何在制定法律時會留下疏漏,並且應該修法;若是因為證據力不足則是要檢察官補足證據及檢討證據能力適法性,並且證明併辦案件與犯罪事實之關聯性,而不是與法院隔空交火。頂新案顯現了部分台灣民眾法治觀念薄弱,甚至成為侵害人權的打手,在法庭上,該大聲說話的是合法證據,因證據不足而判有罪過去已有許多惡例,對台灣人權發展產生重大打擊,江國慶案、蘇建和案、徐自強案皆是,有罪無罪不是依民粹來判決,而是必須依證據來判決,若我們連最基本的程序正義也無法守住,最後倒楣的還是台灣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