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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退之議員「鹽水果菜市場未來營運發展」公聽會

日期:2011/5/30


據民眾陳情指出,鹽水果菜市場公司於民國98年6月結束營業後,因該市場所在地與土地使用分區不符合,攤商即面臨結束營業或另尋他處搬遷的困境。鹽水果菜市場內多數攤商在地經營數十年,面對生計問題重要關頭,市議員李退之於本日(5/30)召開公聽會,邀請區公所與市府相關單位到場,共商解決方案。

公聽會中,邱春霖先生表示自己在此經營蔬菜買賣生意將近五十年,全盛時期果菜市場的租金比朝琴路租金貴了3倍。因為大環境與消費型態轉變,造成果菜市場公司解散,但是公司的結束或用地不符的問題都是最後被告知,事先溝通不足,未留時間、空間給攤商們,相當不受尊重。

農業局農產行銷科吳泯儒科員表示,據97年7月15日審南縣二字第0970001605號函糾正指出,原臺南縣6個果菜市場公司皆有人事費偏高、經營成果不佳等共同性缺失,以致鹽水果菜市場公司解散,若回復批發市場似有違常理?另分析鹽水果菜市場現行經營模式,已無「拍賣、議價、標價或投標」的交易行為,並早已劃分攤位兼營零售交易,因為建議輔導轉型成為零售市場。

鹽水區公所農業課洪春生課長表示,過去主要因為員工退休金造成人事成本過高、果菜公司虧損,進而結束營業。公所農業課接管兩年多來,一方面要讓攤商繼續經營,另一方面則要面對用地不符問題,對於果菜市場的未來發展也是相當煩惱,希望這一次的討論能有定案,即早讓大家放下心中大石頭。

經濟發展局市場科陳建堂科長則表示,目前鹽水果菜市場用地之使用分區為住宅區,不符合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3條;另依據第19、25條該市場之經營主體也未明確;再者經營模式亦模擬兩可,介於零售與批發之間,以致經發局未能立即接手管理,但若以上三點能夠克服,基於照顧市民立場,則願意協助轉型。

都市發展局都市規劃科蔡孟儒科長表示,都市計畫法未規定住宅用地不能做為市場之用,僅規範不能為攤販集中場,且鹽水果菜市場在此以久,若兩種市場的主管單位協調得當,都發局能夠將此一用地問題納入通盤檢討討論。

財政處公產科翁再獲科長提到,對於「市場的走向」及「攤販遷移與否」兩個問題希望能夠盡早釐清,站在公共財產主管單位立場,只要市民陳情合理,一切樂觀其成。法制處法制行政科洪國棠編審則點出經發局強調土地使用分區問題,而農業局則著重於經營主體問題,以上兩點各是需要克服的重要問題。

李退之彙整陳情市民及各單位所表示的意見,提出四點結論,

第一點、為尊重攤商就地經營的意願,且因應攤商現行交易模式,建議將鹽水果菜市場轉型為零售市場。

第二點、為能與公部門對口並產生經營主體,請攤商於八月底前,完成自治團體組織的籌組。

第三點、建請都市發展局將鹽水果菜市場用地納入通盤檢討,討論用地問題。

第四點、建請農業局與經發局共同輔導攤商轉型,並以市政府名義與攤商未來之自治團體簽訂合適契約。

希望透過以上共識,攤商與市府能夠攜手合作,除了解決市民的生計問題,也為地方永續發展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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