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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退之議員---新營第二市場攤商權益說明會

日期:2014/5/23


新營區第二市場自民國41年建立至今已逾一甲子,過去市場中有著許多的麵攤、戲院、飯店、冰果室等等。逐步發展成為有新營「夜市」之稱的繁華不夜城。最近,台南市政府作出廢市決議,迫使第二市場吹起熄燈號,市議員李退之針對此案於今(5/23)日在第二市場自救會會館召開「新營第二市場攤商權益說明會」向攤商說明其權益並為攤商尋求生存之道,協助採取相關法律行動,以達到保障攤商權益的目標。

自民國一百零一年7月起,臺南市政府相關局處召開第二市場存廢議題的會議片面決定「廢市」。而後於同年12月底在新營區公所召開「新營區第二公有零售市場廢市說明會」向攤商宣布廢除新營第二市場、今年3月市場處於新營區公所召開「新營區第二公有零售市場停止使用後續事宜說明會」告知攤商說明搬遷期限、安置辦法。
 
在歷次說明會中,攤商不滿政府不切實際且無可行性的安置措施,並在會中多次向臺南市政府與會官員陳情並表示異議,但卻得不到市政府正面回應,雙方於第二市場存續問題毫無交集。
 
市議員李退之表示,第二市場土地來源有協議價購、徵收、甚至部分採取承租迄今;而攤商(部分為原地主)從繳納稅金(市仔稅)到繳納攤位使用費,再從使用費改為訂立租約繳納租金;顯然政府與攤商之間自始並非單純的租賃關係,原為地主的攤商可能擁有攤位所有權,其中的法律關係可能存在多種樣態!
 
而臺南市政府作出廢市的片面決定,並且在攤商不清楚欄位名稱的法律意義的情況下,要求攤商於攤位營業情形表中,「同意繳納使用補償金」的欄位簽名,李退之議員聞訊當場要求市場處拿出該文件,並痛斥市場處的草率行為形同詐騙,並請法制處「暫為保管」,該文件將於5/26的市政總質詢中質詢賴市長。
 
李退之議員特別指出,若臺南市政府草率處理,片面決定廢除第二市場,置民意及人民權益於不顧,如此一來新營第二市場的廢市爭議就可能演變成臺南版大埔事件!
 
李退之議員於會中向攤商說明繳交使用補償金等同承認非法佔有公有土地、可能犯下刑法「竊占罪」、政府可要求無條件返還土地、攤商可能要負擔拆除地上物的所有費用等,可能面臨的關鍵法律問題。也建議攤商以寄發存證信函、向法院提存租金,以存續契約關係的法律行為,並將全力協助後續作業流程。
 
市議員李退之於會中要求,在釐清市政府與攤商之間的法律關係並達成市場後續發展共識之前,暫停所有與第二市場有關的一切行政程序;李議員並同時於議會提案,凍結市政府對於第二市場變更土地用途及拆除地上物的相關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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