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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玉鳳議員召開民營公營誠信責任記者會

日期:2005/8/23


下午14:00於本會一樓小型簡報室。
台南市「公十一」地下停車場契約將屆,市府擬收回公營,市議員洪玉鳳要求市府本於誠信原則,不得減少民營時的優惠比例,同時,停車場附近的府中街住戶,亦應納入免費範圍;至於停車場原來的員工,籲請市府也能保障其工作權。
  「公十一」地下停車場公辦民營契約將於九月底屆期,市長許添財對外宣布,將收回公營。
  消息傳出,原本於民營期間納入優惠範圍的住戶深怕市府收回後不認帳,又,停車場民營時所聘的員工開始憂心他們的飯碗不保,影響家計。
  市議員洪玉鳳接獲陳情,二十三日邀集市府交通局課長謝昇毅探討此案。
  洪玉鳳調查得知,市府的立場及未來做法並未顧及「公十一」地下停車場原本的員工,只認為應該由原民營公司自行處理,市府方面擬以「停車管理處需求」為名,對外招考,員工屬停管處,再由交通局統一分配,至於原來的停車場員工,則會與一般考生同等條件應考。
  洪玉鳳以公營事業轉換民營為例,均會要求民營機構概括承受員工,這是責任原則,也保障其工作權,而針對「公十一」地下停車場案,民營時的員工對於業務熟悉,也能在市府收回公營後立即上線,於公來說,留任是最恰當的。
  除此,洪玉鳳要求市府本於誠信原則,原本「公十一」地下停車場營運時回饋當地居民的比例,公營後不得減少,另外,停車場附近府中街響應市府政策,取消門口的路邊停車格位,造成自己停車的不方便,對於這些居民,市府應納入「公十一」免費停車範圍。
  洪玉鳳同時要求市府提供「公十一」部份停車格位,供中西區區公所運用,她說,區公所沒有供洽公民眾停車的空間,可將員工的車輛停放在「公十一」,再騰出空位讓洽公民眾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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