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小組考察『警政業務』
日期:2009/10/15
臺南市議會第一審查委員會,15日前往台南市警察局考查「警政業務」。會中作出對民眾違規之取締,應盡量以勸導方式代替開單等結論。
第一審查委員會召集人黃麗招、林炳利議員,議員許至椿、郭和元、陳宗彥、邱莉莉、蔡旺詮,以及代表曾順良議員出席的服務處秘書蔡錦泰等人,前往台南市警察局考查警政業務,邀請台南市警察局局長高坤輝、副局長江永廷和督察長李碧昭等相關人員列席。會中並做成以下結論:
一、警察局對局內業務訂定之標準,應確切執行,以力求達到目標。
二、東門、府東二派出所新建工程應嚴格把關,落實工程品質。
三、對民眾違規之取締,應盡量以勸導方式代替開單。
四、對地方各「里」監視器之建置,請警察局積極向警政署爭取補助,遏止宵小過度猖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