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及28日召開第12次臨時會
日期:2018/11/8
臺南市議會應市府請求召開本屆第12次臨時會審議第8次定期會未完成審議之議案,議長賴美惠於8日下午召開本年度第4次政黨黨團會議,討論是否召開臨時會及預定日程案,敲定11月27及28日二天召開臨時會,審議未完成議案及新增議案,其臨時會之議事日程及新增各議案逕付大會審議,不另行召開程序委員會。
由於本會第2屆第8次定期會尚有199案之議案,其中44案墊付款案及5案其他預、決算案,因具時效性及急迫性,且為地方建設需求,臺南市政府請求本會召開第2屆第12次臨時會,審議第8次定期會未完成審議之議案。市府秘書長方進呈表示,有很多的墊付款案屬中央核定的前瞻計畫,具時效與急迫性,因第8次定期會未完成審議程序無法執行,除第8次定期大會未完成審議之議案能於第12次臨時會審議外,休會期間還有其他新增墊付款案,請求逕送大會審議。
議長賴美惠表示,依本會議事規則第16條規定:「每屆議員任期屆滿時,除預、決算案及人民請願案外,尚未議決之議案,下屆不予繼續審議。」由於已迫近11月24日的投票時間,議員們都忙於選務及拜票行程,未能出席的黨團幹部也表示同意在選舉後再召開臨時會,在黨團會議中決議11月27及28日二天召開臨時會,審議未完成議案及新增議案,其臨時會之議事日程及新增各議案逕付大會審議,不另行召開程序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