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俊憲議員召開「海棠災後,受損市民何處求償?」記者會
日期:2005/7/27
時間: 07 月27 日星期三 下午2:00
地點:市議會一樓小型簡報室
參加人員:相關人員
林俊憲表示612水災對府城造成相當嚴重的災情,而緊接而來718海棠颱風水災所帶來的災情,與612相較之下似乎有過之而不及,根據資料,612的豪大雨,府城5天雨量約900毫米,而海棠颱風3天的降雨量約為603.5毫米,雖較612的雨量少,但雨勢來的較為急又猛烈,又加上強風的摧殘,某些地區市民受損程度似乎比612更為慘重。根據市府表示對612與718水災的民宅住家受損的補償,對受災戶是採用「慰問金」的方式辦理,其標準為30公分至70公分為5000元,超過70公分以上者,為1萬元,612水災總計核定4487件,估計要發出2200萬元的慰問金,而718水災受災住戶,也將比照612水災辦理,目前社會局正公告受理災民申請,公告申請期間為五天,而且612已接受補償的受災戶,718再度受災亦可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近日來林俊憲服務處接獲不市民詢問電話,均表示未接獲水災補償的通知,故雖有受災但未提出申請,顯見市府對於訊息的公告並未落實,一般而言市府僅透過行政系統,如里長或里幹事通知,確有不足之處,希望在海棠718水災的公告處理上,應加強宣導,讓受災的市民均能知道這項訊息。鄰近台南縣對受災住家的補助標準是70公分以下補助5000元,70公分以上補助10000元,取消30公分的限制,只要淹水即可獲得補助,之所以作如此修定是基於勘查淹水深度,經常引發補助標準的爭議,南市是否應比照辦理,值得檢討商榷。市府對水災住家受災戶的補償財源,是來自市府的「社會福利基金」,但社會福利基金的用途中並未包含救災的項目,顯然市府未能專款專用,且恐將對其他的社會福利發生排擠效用,減少其對正常的社會福利的支出,損害市民的福利。
林俊憲更進一步指出在農漁牧受災方面,根據市府統計,612水災造成府城各區農漁牧損失所需要的總救助金額約為7,250萬元,因損失超過6千萬,已將台南市列為災區,而補償金的來源大都來自中央,然而緊接而來的海棠718水災,南市各區所提報的農漁損失金額,大約為2000萬元,不及6000萬元,無法列為災區,無法獲得中央補償,且市府另外也引用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總則第五條,規定同產季同項農品,以救助一次為限, 所以並無打算補償此次的受災農漁民。但根據了解此次海棠的受災農漁民,在612水災後,即整頓受損的農田,重新種植新的作物,否則僅靠612微薄的補償金,根本沒法過活,市府並未通知農民休耕,718海棠水災的確也造成農民很大的損失,所以雖在缺乏中央支援下,市府實也應設法讓這些農漁民獲得補償。再者,市府對家戶的補助,既然能採用全面補助,而且是由市府自闢財源,然而對這些較為弱勢的農漁民們,明知其受災且有損失卻不予補助,市府處理災情是否有雙重標準,實讓市民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