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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博仁議員「七十八歲老翁積欠人頭稅,看守所內喪命」記者會

日期:2007/10/19


78歲老翁鄭塗排年輕時即與妻離異,隻身在外無固定職業,為求溫飽,於不諳法律之情況下,糊里糊塗地提供證件,成了小吃店的納稅頂替人頭,背負欠稅459萬餘元之刑責,並於96年8月6日被行政執行處管收到案,但鄭姓老翁罹患心肌梗塞、心衰竭、高血壓、胃潰瘍、十二指腸潰瘍等,隨時可能有生命危險,其子鄭士豐提供醫院相關證明並聲請停止管收仍被所方拒絕,並以被管收人鄭排塗所罹疾病並無具相當危險性需緊急治療情形,與行政執行法第21條弟三項「現罹疾病,恐因管收而不能治療者」規定不符,並加上豪無證據之猜測,直指被管收人隱匿財產之行為並出資為其子購買房屋及土地,而駁回其子鄭士豐之聲請。
其子鄭士豐提出自身所居住之房屋實際購買時間,為民國91年前購入,與父親無關,且鄭士豐才於92年從友人口中得知曾見父親於台南公園向人乞食,貧病交加成了遊民,處境堪憐,鄭士豐心生不捨下才與友人前往尋回父親並送醫治療,鄭士豐於95年收到法務部寄發之欠稅通知並詢問父親後,才得知父親流浪期間曾被利用為人頭戶,了解原由後並對台南行政執行處提供父親當時為東方紅川菜海鮮小館當人頭戶之餐館實際負責人鄭智仁之姓名及相關資料,協請執法單位處理,但執法單位固守成規之〝依法辦事〞方式,仍堅持以當初登記的負責人資料處理,導致實際犯法的人逍遙法外,不諳法律之尋常百姓卻成了頂罪羔羊,如此執法態度,實令人無法苟同。

鄭排塗於所方管收期間,短短39天之內,體重急速減少20公斤,並感染肺炎且導致慢性腎衰竭並急性惡化,在這之前,其子多次前往所方探視即發現父親身體狀況嚴重惡化,並出現失憶及吐出黑色痰狀物之症狀,焦急憂心下對所方提出多次之停止管收聲請要求均被所方拒絕,直至立委賴清德服務處介入協助交涉,才獲得就醫機會,但因延遲送醫而飽受病痛折磨之人權損失及精神虐待,所方難道不需為此負責???

目前此案由市議員蕭博仁服務處協助鄭士豐對法務部提出申請國賠事項之程序,市議員蕭博仁指出,鄭排塗欠稅之原由已由其子鄭士豐數度對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南行政執行處說明清楚,然而台南行政執行處卻不詳查,執意以當時登記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上之負責人資料辦案,強行至鄭排塗住所押人,強調其子鄭士豐名下之財產乃鄭排塗刻意隱匿財產之情事,並行文指出為促使被管收人繳納罰款及欠稅,貫徹公權力之行政執行目的,仍有繼續管收之必要。此種押人入牢並對其親人索錢才肯放人的行為,簡直與綁人勒贖無異,且所方不顧鄭姓老翁急需治療的病情,多次退回其子提出之停止管收聲請,罔顧人命之草率行為,實在該好好檢討,況且執法單位如果只是為了銷案,祭出抓人頭管收之鴕鳥行為,對此案及社會根本毫無幫助,在執法與人命的兩樣需求下,執法單位應該重視的是那一項??希望執法單位經過此案後,學會更嚴謹的思考以及加強對人權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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