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標售本會奉准報廢之財(動)產碎紙機等一批。
日期:2010/2/23
主旨:公告標售本會奉准報廢之財(動)產碎紙機等一批。
依據:事物管理規章第134條第1、5款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如附表),標售底價新台幣3000元。
二、投標資格:自然人或法人,需附身份證或登記證明文件。
三、投標方式:
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99年3月8日止,在辦公時間內,向本會(地址:本市永華路二段2號。電話:06-3903974)總務組張修現先生洽詢投標須知,並依照投標須知,親自或委由他人於開標當日經赴開標地點參與投標。
四、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99年3月9日下午15時在本會2F總務組開標室公開舉行現場比價標售。
五、本批標售標的物,投標人得於開標前洽本會安排參觀。
六、本批標售標的物,免保證金,投標人標得後應繳之全部價款至本會出納一次繳清。
七、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3日內)由本會按現狀交付標的物。
八、如有部分標的物毫無殘值,一併請依法令規定廢棄。
九、本投標須知未列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