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長李全教---議員當選無效未確定,議會運作一切照常
日期:2016/1/22
臺南地院歷經1年多審理,今日作出李全教議員當選無效判決,議會表示,本案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7條及第122條之規定,須俟第二審判決當選無效確定,並自判決確定之日起方能解除李全教議員職務。因此,李全教議長現仍保有議員及議長身分,議會運作一切照常。
李全教議長對於臺南地院應依職權調查必要之事證沒有完全調查清楚即判決他議員當選無效,深表遺憾及不服決定上訴到底,他強調心胸坦蕩問心無愧,而且他相信未來上訴到第二審會再提出必要事證,臺南高分院最終仍會還給他清白及公道,他同時也呼籲有心人士不要一再惡意攻訐以及用卑劣手段技倆企圖影響司法,應該徹底還給司法一個乾淨不受干擾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