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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定宇議員外勘「社會救助法不人道—八旬獨居老婦無人問」

日期:2007/9/4


社會救助法規定攏統,導致一名68歲失智多病老婦陳嬌女被排除在外,生活孤苦無依處境堪憐。台南市議員王定宇4日表示,他努力半年時間為陳女士爭取列為低收入戶,但因社會救助法法令與現實脫節而沒有成功,他希望內政部應重視此案修改不宜法令,落實社會救助法的真實功能。
22歲就離異的陳嬌女,於20年前租屋於東區立德十路1巷5號至今。陳嬌女與
屋主郭黃操絃同住幾十年友誼,兩人情同姊妹,相互照顧。如今屋主郭黃操絃也已78歲無多餘力量去照顧陳嬌女。
東區區公所秘書吳明熙表示,民國94年陳嬌女列為第二款低收入戶每月政府發放1萬元補助,但後來查到陳女士離異時生有一女,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二項規定有直系血親者應由血親扶養而取消其資格,目前僅能依中低收入老人補助辦法每月補助3000元。
吳明熙秘書表示,陳女士的實際情況符合中低收入戶條件,但礙於社會救助法條文規定,依法行政區公所也難以將陳女士列為中低收入戶給予社會救助。
王定宇表示,陳嬌女孤苦無依雖生有一女但40多年失去聯絡,她的女兒接到扶養母親公文,40多年沒有聯絡母女之情淡薄,根本不可能扶養她,政府還盼望她的孫女扶養陳女士,這根本是天方夜譚。
目前陳嬌女有失智及患有慢性疾病,每月光是醫藥費就要4千元,而政府僅每月補助她3千元,令陳女士根本活不下去。陳嬌女對於郭黃操絃的照顧又親身面對活不下去的窘況,不禁潸然淚下。
王定宇強調,內政部對於社會救助法相關條文應作全面檢討,貼近事實,可能的話授權給地方政府去認定,以免造成真正需要社會救助的對象,因條文硬性規定但實情有需要者得不到社會救助,彰顯社會救助德真正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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