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玉鳳議員召開「瓜田李下不避嫌—是圖利?還是便民?」記者會
日期:2005/4/22
時間: 04 月22 日星期五 下午2:00
地點:市議會一樓小型簡報室
參加人員:相關人員
台南市運河沿線4座主要橋樑臨安橋、望月橋和安億橋被賣掉2年?市議員洪玉鳳調查發現,市府與這3座橋樑上,日前贊助燈會的廠商簽約2年,規避採購法,以司法契約訂下廣告使用權,所依何法?令人質疑,另外,此舉先是對其他贊助廠商造成不公,如今又要修改廣告看板上的字樣,無法對簽約廠商交代,洪玉鳳要求市府清楚說明。
日前洪玉鳳提到上述4座橋樑的光雕廣告物未拆除,對其他贊助台灣燈會的廠商極不公平,她還建議市府研擬開放競標,挹注市庫。
未料,近日調查卻發現臨安橋、望月橋和安億橋上的光雕已經和當初的贊助廠商簽約,期限為2年,其電費還由市府支應。
消息曝光之後,洪玉鳳覺得不可思議,當初負責募款的是社會局,主導此案的竟然是位約聘人員─社工督導吳淑美。
洪玉鳳說,4座橋樑均屬市府財產,與廠商簽約屬處分行為,她質疑,處分市產為何沒有經過議會通過?除此,此案並非使用行政契約,而採司法契約,讓人懷疑是刻意規避採購法的限制。
另一項不解之處,市長許添財聲稱交通部長對於台南市明年再辦燈會一案有正面回應,這3座橋樑已經被「賣掉」2年,明年市府怎麼使用?
對於今年的贊助案,光雕廣告圖由都發局審查,最近市府也認為留下最初的廣告物有欠妥當,於是由主任秘書洪正中主導,積極與廠商協調,還把這個燙手山芋丟給工務局去收拾。
洪玉鳳說,廣告物未拆除,對於其他贊助廠商造成不公平,現在,要求當初與市府簽約取得2年廣告權的廠商,自費修改廣告內容,若未能取得廠商的諒解,也算是違約,很難對簽約廠商交代。
洪玉鳳強調,地方制度法施行之後,類似這樣的處分案必需透過自治條例或是實施辦法才能執行,但也不能私相授受,她請來市府社會局、工務局和法制室官員探討此案,要求對外說明清楚。同時對於燈會募款情形與遲未公佈的燈會帳目,因事涉政府徵信與民眾疑慮,卻不見主辦單位有積極的動作與說辭,如此〝處變不驚〞的態度,亦讓她與關心市政的市民存有很多的想像空間、與微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