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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莉莉議員召開「福利城市看、聽、停國教生變,身障人士子女就學權益也止步?」記者會

日期:2005/1/6


根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規定,政府對於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受教育所需經費須予補助,不過台南市卻只落實到國中小以上的義務教育,學前幼稚教育並沒有比照辦理。市議員邱莉莉指出,目前已有新竹市、台中市、雲林縣和台南縣等四個地方縣市將身障人士子女的教育補助向下延伸至幼教階段,台南市應趕緊跟進辦理,畢竟身障權益攸關社會正義,福利政策不要有為德不卒的缺憾。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22條規定,「教育主管機關應視身心障礙者之障礙等級,優惠其本人及子女受教育所需相關經費;其補助辦法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定之。」不過據此所制定的「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低收入戶學生就學費用減免辦法」補助對象卻僅規範至,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和國民中、小學,學前教育並未列其中,使得不編列身障人士子女就讀學前教育補助經費有了「法源依據」。
身障人士代表石吉祥先生便氣憤地表示,他無法理解市府政策為何有雙重標準,例如教育局常強調編列不少預算在幼稚園身障兒童的交通費補助,然而特殊教育法第十九條規定,「國民義務教育」才需要編列交通費,顯然在這方面教育局便沒有「僅以法令規定為之」,但對於身障人士子女就讀幼稚園補助的陳情案卻再三以「國民義務教育以上」為藉口,堅持不編,像他家中有一位遲緩兒,太太也是身障人士,卻只因兒子未領有殘障手冊,便無法獲得就讀幼稚園的學費補助款,這樣的法令實在有檢討必要。
邱莉莉表示,如果要以「國民義務教育以上」做補助區分,那麼在幼托合一、國教向下延伸一年政策不斷生變的情況下,身障人士子女在學前教育階段就學要獲得該有的「保護」,簡直是遙遙無期。她特別指出,財源困窘的台灣省地方縣市,如新竹市、台中市、雲林縣和台南縣,對身障人士子女的福利補助從寬認定,主動向下延伸至幼稚教育,新竹市、台中市和台南縣,減免標準依重度、中度和輕度等級從學雜費全免到減收十分之四;較窮的雲林縣也補助三千元至兩千元不等,其中台中市和雲林縣更是不分就讀公私立幼稚園一概補助,因此她要求教育局和社會局應立即著手調查身障人士子女就讀幼稚園的人數和所需補助經費,在財政狀況允許下,自定辦法或要點,徹底落實身障福利。
社會局長許金鈴和教育局特幼課長王立杰都坦承,目前由於市府財政困難,針對身障人士子女的學前教育並沒有提供學雜費補助,但站在社會公平正義的立場,對此當然樂見其成,王立杰課長表示,一個月內會完成人數調查,只要市長同意簽呈,下學期開始本市身障人士子女就讀公立幼稚園將有學費減免,社會局長許金鈴也允諾公立托兒所將同樣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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