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小組議員召開「探討緩起訴公益基金適法使用性」記者會-------建請社會局應向各社會公益團體說明,教育局取得緩起訴金是有一個「台南市國民中小學學生紓困助學金專戶」,並非搶公益團體所爭取之緩起訴金額
日期:2003/9/9
教育小組議員召開「探討緩起訴公益基金適法使用性」記者會-------建請社會局應向各社會公益團體說明,教育局取得緩起訴金是有一個「台南市國民中小學學生紓困助學金專戶」,並非搶公益團體所爭取之緩起訴金額度,另請教育局將該專戶要點審議案送議會。由於部分社福團體指稱教育局搶緩起訴捐款,作為幫助貧困學生繳交午餐費與學費基金,教育小組昨天邀集教育局官員,特別召開了「緩起訴公益適法使用性」相關座談。召集人王家貞、陳雪玲,議員林俊憲;在深入了解情形後,做成以下決議:一、建請社會局應向各社會公益團體說明,教育局取得緩起訴金是有一個「台南市國民中小學學生紓困助學金專戶」,並非搶公益團體所爭取之緩起訴金額度。二、 請社會局、教育局主動拜會台南地檢署各相關檢察官,表達爭取緩起訴金作為公益或濟助貧困孩童之誠意。三、請教育局將「台南市國民中小學學生紓困助學金專戶」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審議定案後送議會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