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俊憲議員召開「市府違背議會決議,破壞府會互信?」記者會
日期:2005/4/7
時間: 04月 07日星期四 下午2:00
地點:市議會一樓小型簡報室
參加人員:相關人員
市議員林俊憲表示今年3月議會第九次臨時會中,朝野針對具重大爭議之活動中心及公園興建案,經協商以比照去年3月第七次臨時會市府所提之活動中心墊付案,市府必須於一定期限內完成工程發包,經追踪去年3月臨時會當時市府在沒交代財源情況下,議會仍予以通過,但附帶決議為2004年底應完成工程發包,否則不得辦理保留。而目前該17件活動中心執行情形彙整於附表;令人驚訝的是,沒有一件完成工程發包,但市府竟然全數予以辦理預算專案保留,明顯違反議會決議;市議員林俊憲個人表示深感震驚與不滿,按市府預估標準作業流程,預算通過後至工程完成發包之期程為140日,該17件墊付案,由3月起至去年底仍有275日可運用,市府居然沒有一件能達成,既未達成市議會決議應即向議會提出覆議,說明其執行困難之處,本案經市議員林俊憲追查後,市府方一一提出未能達成的理由,然而審視各項理由,市府確有難以達成之困難,但是在未知會議會情況下,私自辦理預算保留,形同便宜行事,且密不發佈,置議會尊嚴於何地,恐將嚴重傷害府會之互信。
林俊憲更強調市府在去年年底難以完成發包之際,即應專案報請議會,設法取得諒解,非行政怠惰,惡意延誤為了地方建設之需要,應有機會取得議會之通融及程序之補正,豈可違背議會決議於不顧,試問爾後府會互信何在?那麼今年3月第9次臨時會議通過之決議,是否還有約束力,豈不令人質疑 ?市議會法制室楊主任表示,以他所知,有史以來從未有市府違背議會審查決議的情形發生,根據地方自治法規定,市府應主動向議會說明原委。民政局長、主計室主任在記者會中也承認此項錯誤。民政局長表示將提覆議以取得議會同意解除限制。主計室主任也指出,在未取得議會同意前,將暫時凍結該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