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宗彥議員「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記者會
日期:2008/2/4
近日酒駕取締標準愈來愈嚴格,民眾若酒後駕車,小心荷包大失血。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通過,同時在一月四號正式實施。新條文中提高罰責,駕駛人酒精濃度達到0.55毫克,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罰金最高由九萬元提高到十五萬元。市議員陳宗彥表示,因年關將近,伴隨而來的尾牙、春節、春酒等許多機會會接觸到『小酌一杯』的邀約,應酬之後的酒酣耳熟往往就是酒駕的罪魁禍首,不但威脅用路人的安全,也可能賠上自己的生命。為了防止應酬後有酒駕的情況產生,並且提高用車人的方便性,陳宗彥提出一個新想法,結合計程車行實施辦理所謂『代駕』的新措施。
陳宗彥提到,他發現有時候酒駕的駕駛者不願意搭乘計程車回府,是因認為『隔天還要再到原地將車子取回』很麻煩,而為了省得麻煩所以逞強酒後駕駛,這樣的心態大有人在,確實也釀成不少事故。陳宗彥與交通隊薛順太隊長討論到這件事時,提出一個對策,若計程車行能夠提供代駛司機,代駛用車人的愛車並載承用車人回到住處,這樣一來,不但可以安全駕駛,也方便用車人不需要再回到原處取車。為配合這個對策,台南市計程車行也大力推行,提供『代駕』因應此措施,只要一通電話,將會派遣代駕司機,前往載乘用車人及駕駛愛車回府,希望在這新春期間,駕駛人多利用此便利措施,保障自身與用路人的安全,代駕司機專線:06-208888。
交通隊薛順太最後提到,酒駕對於行車安全有潛在的危險性,為了確保交通安全,市警局於近年來已積極取締酒後駕車,在易飲酒及常肇事路段加強取締,希望駕駛朋友可以避免酒後駕車,一起維護交通安全。陳宗彥議員也呼籲,各位駕駛朋友當守法上路,不讓『小酌一杯』變成負擔,『代駕』是您應酬最好的選擇,為了確保自身與用路人安全,希望大家一同創造駕駛者、用路人、計程車行三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