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惠員議員聲明
日期:2015/10/26
有關無黨籍議員郭秀珠於10月23、26日於議會質詢時,就無關會議事項,針對正副議長賄選案,對我一再不實的指控,聲明如下:
一、臺南市議會正副議長賄選案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檢方已正式起訴相關涉案人證,被起訴之人包括無黨籍議員郭秀珠。
二、郭秀珠議員於議會質詢時,自應以與議案之討論、質詢等有關會議事項所為之言論為限,如與會議事項無關,而為妨害名譽或其他顯然違法之言論,應勇敢放棄言論免責權;避免權利濫用,司法院釋字第 165號解釋及地方制度法法有明文。
三、郭秀珠議員針對臺南市議會正副議長賄選案,於議會質詢時,對我及賴清德市長所為之不實指控,乃無中生有之事,讓我政治名譽遭受損失,我會和律師研究,不排除對無黨籍議員郭秀珠提出誹謗之訴,以訟止謗,以正風氣!
四、臺南市議會正副議長賄選案已進入司法程序,郭秀珠議員應尊重司法,郭秀珠議員勿以自己的政治立場、政治利益切入解讀。
五、府會關係應和諧,陳水扁身為前總統,應對陳前總統尊重,賴清德為臺南市市長,任何人、包括郭秀珠議員不應該拿這些議題來製造話題,不應該消費陳水扁前總統、賴清德市長來遂行自己的政治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