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屆第6次臨時大會第2次程序委員會議--------通過十月九日將請市政府針對海安路地下街興建過程做專案報告。程序委員會召開第二次程序委員會,因市府並無提出其他議案,因此本屆臨時會將僅針對海安路地
日期:2003/10/7
第15屆第6次臨時大會第2次程序委員會議--------通過十月九日將請市政府針對海安路地下街興建過程做專案報告。程序委員會召開第二次程序委員會,因市府並無提出其他議案,因此本屆臨時會將僅針對海安路地下街興建過程做專案報告。第十五屆第六次臨時大會,本週四(九)日報到、開幕,隨即進行市府興建海安路地下街過程專案報告。十月十三日審查報告,臨時動議,閉會。由於日前十九位議員連署,請求召開臨時會,針對海安路地下街興建過程請市政府做專案報告。根據地方制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縣市議會若有三分之一以上議員請求召開臨時大會,議長應於十日內為之,其會期包括例假日或停會在內,每次不得超過五日,每年不得多於六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