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榮一呼籲市民注意稅單是否送達------
日期:2005/10/30
自民國73年起,地價稅採一年一次課徵,開徵日期為每年的十一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依據稅捐稽徵法第十八條規定,繳納稅捐之文書,稅捐稽徵機關應於該文書所載開始繳納稅捐日期前送達,市議員翁榮一提醒市民近期需注意家中信箱,是否有收到地價稅繳納通知文書,如未收到,應即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處申請補發,如未收到稅單而遲誤繳納因而加徵滯納金,將得不償失。
翁榮一表示,過去市民服務中常發現許多納稅義務人由於信箱中太多廣告信件,常常未經注意即清空信箱,以致遺漏稅捐處寄發的稅捐繳納通知文書,待稅捐處另函催繳時,往往另需加徵滯納金。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翁榮一提醒市民另需留意滯納金之計算方式,以今年地價稅開徵日期為例,限繳日期十一月三十日為星期三,只要在十二月二日(星期五)以前繳納者,皆不會被加徵滯納金,但若延至十二月五日(星期一)再繳納,則已逾四日,將遭加徵百分之二之滯納金。此外,如發現繳納通知文書有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時,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亦得要求稅捐稽徵機關,查對更正。翁榮一表示,其服務處裡常設有專業律師、不動產估價師及地政士,如有相關土地稅務疑難,將提供免費諮詢,歡迎民眾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