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唐儀靜---行政疏失 民眾受害
日期:2009/9/18
市議員唐儀靜接獲民眾陳情,由於未接到建設處農漁畜產科限期一個月內改善之公文,導致此位陳情民眾需補繳五百多萬遺產稅。
唐儀靜指出這位民眾於95年11月1日將台南市安南區安中路一段之房屋賣出,並於96年3月16日將戶籍遷出,導致未能收到台南市政府農漁畜產科於98年1月16日寄至安中路一段舊住處之『限期改善』公文,因此此位民眾需補繳500多萬遺產稅。
唐儀靜在接獲民眾陳情,立刻協同此位民眾到建設處了解實際狀況,發現公文在送達方面出現嚴重之行政疏失,要求建設處接受民眾申訴,再度給予陳情民眾一段時間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