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莉莉議員召開拖吊業務全面收回公營記者會
日期:2005/6/6
一、 時間:2005年6月6日(星期一)下午2:00
二、地點:台南市議會一樓小型簡報室
四、邀請出席人員
□ 台南市政府交通局長魏文輝
□ 台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隊長蔡金吉
□台南市議會議員邱莉莉
台南市違規停車拖吊費與移置費均為全台最高,為使收費趨於合理化,台南市政府經協調業者後提案修正「台南市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免除一小時內領車的拖吊保管費,不過拖吊業者卻事後翻案,要市府編列預算自行吸收這筆費用,使得免收保管費的新規仍不確定。市議員邱莉莉痛批,市府官員的無能讓自治條例「令不出市府」,她要求交通隊本週應和民間業者完成最後協調,否則,除了要有官員須為此「烏龍條例」付出責任外,交通局也應把政昌拖吊列為黑名單不予續約,並擬定拖吊業務公辦公營的方向。
台南市拖吊移置費與保管費為全台雙高,為使收費趨於合理化,台南市政府交通局去年邀集交通隊與拖吊業者召開兩次會議協商,並於去年底十一月二十四日「研商降低本市違規車輛拖吊與保管費率事宜」會議達成以下共識:「車輛移置保管場後一小時內完成領車者,免收保管費」、「翌日早上八時前領車者當日保管費不計收」;而為補貼業者的合約收益,市府也同時提出兩項補償配套,承諾「調升合約租用拖吊費由現行460元增加至500元」及「原汽機車移置數量單日管制各不得逾越80輛變更改採月總量管制」。
交通局根據會議共識,修正「台南市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經市議會決議通過,於四月六日正式公布,六月一日交通隊正式發文請業者配合免收保管費的規定,業者卻對補償配套提出異議,六月三日市警局交通隊進一步要與業者協調補償配套細節時,業者居然搬出當初所簽訂的委託合約,推翻協商共識,表示相關補貼措施沒有誘因,不願接受一小時內領車免收保管費的規範,以協商共識為前提而修正的「自治條例」,頓時成為裡外不是人的豬頭,交通隊無奈表示可能要自行編列預算吸收這筆錢。
交通隊長蔡金吉表示,由於雙方訂立的契約關係,加上保管費合約部分屬於民事付託,交通隊很難片面要求業者必須遵照自治條例的免收規定,不過交通局長魏文輝卻強調,合約只要雙方協議之、依法行政、沒有圖利行為便可更改,他不解為何與民間拖吊業者的合約不能修改,而拖吊業者收取的保管費是屬於委辦費用,業者實收多少便回繳市庫多少,免收保管費規定並不會造成業者損失,業者實沒有不依法辦理的理由,不過交通隊長蔡金吉指出,雖然如此,但業者會向交通隊請領全額的保管費,換句話說,未滿一小時領車的保管費短收,要從交通隊編列歲出預算支付。
邱莉莉表示,協調會議召開時,交通局、主計室、財政局、法制室、交通隊和業者都有代表參加,當初的結論各單位也都認可,自治條例才因此提出修正,但現在自治條例才剛經議會決議通過,業者和各局室卻都說出不負責任的話,等同陷自治條例於不義,她要求交通隊本週和業者再做最後協調,如果業者仍不讓步,她會請市長考慮延後至明年三月過後與業者合約滿期後再公布,畢竟違規停車者的保管費用不能由全體市民納稅錢負擔,不過如果真到這地步,她也會監督市府懲處參與協調會議的相關官員,以負行政責任。
邱莉莉也強調,從這次拖吊保管費的爭議,可清楚得知,目前民間拖吊和公部門間根本已不具所謂「合作夥伴關係」,市府交通政策不能機動調整,委外性質完全走樣,政昌拖吊合約正好於明年三月十一日到期,市府須趁此趕緊著手研議,擬定將拖吊業務收回公營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