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李退之---公園養護未落實 月津風華難再現
日期:2011/6/17
2010年12月臺南縣市合併前,臺南縣政府舉辦「月津港風華再現-鹽水鎮公18週邊水岸公園景觀改善工程」謝土典禮,風光發表了月津港周邊景觀修復成果。但好景不常,謝土典禮後到現在,因權責不明造成養護未落實,原本美麗的景觀都走樣,市議員李退之於今日(6/17)赴現場勘查,要求相關單位提出解決方案。
李退之表示,過去蘇煥智縣長、月津港重建委員會奔走,積極推動鹽水月津港重建,原南縣城鄉發展處也爭取了營建署城鄉風貌計畫補助,沿著月津港舊水路,於兩岸建構3120公尺的環埤自行車步道及綠坡護岸及各項附屬設施,總共約6公頃。現在地上花草長到半個人高、去年新種的樹也都乾枯,狀況持續幾個月。除要求相關單位盡到責任外,也希望都發局與工務局研商,以相關工程標餘款,補助當地社區團體進行定期的維護。
鹽水區公所農業課洪春生課長表示,合併之初養護工作由公所委外執行,但合約期限只到4月22日,後來權責回歸到工務局公園管理二科,已經於6月9日開始新的委外養護合約,目前有一名固定的駐點清潔人員,但中間兩個月空窗期,還是造成植栽亂長或枯死。
工務局公園管理二科張嘉顯科員則表示,新的養護合約已從6月9日開始,期限一年,養護範圍包括從鹽水橋公1、2、3、17公園一直延伸到公18公園,範圍相當遼闊,植栽修剪工作已經陸續執行,將盡快養護好雜亂的植栽。
都市發展局都市開發科劉守禮科長進一步表示,過去縣府時代,該處公園養護工作都由城鄉發展處以多元作業人員進行養護,現在則移到工務局公園管理二科負責,都發局無法編列養護預算。而營建署城鄉風貌計畫補助餘款在當年工程執行完畢後,都會收回中央,對於補助社區認養的預算則需要再研究。
李退之質疑,月津港周邊景觀公園光公18就有6公頃之大,若再加上公1、17,範圍之大如何以一名固定人員養護?要求養護廠商立刻加派人力,先全面整理,恢復原貌,而枯死的植栽也要求保固廠商馬上更替!相關單位應立即尋找財源,研究以補助的方式,讓熱心團體或當地社區認養照顧,或是提出更長遠的養護規劃,不要讓月津港的風華再現只是曇花一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