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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正議員---馬說92共識源於中華民國憲法 又在騙

日期:2015/12/2


台南市議員李文正、自由台灣黨主席蔡丁貴及吾等許多關心台灣人士和團體,針對馬朱兩人未經台灣人民同意,就向中國承認台灣屬於中國,不敢明說,卻用「一中」、「92共識」包裝,隱瞞欺騙賣台,表示強烈抗議。
 
馬朱認為台灣屬於中國,是屬於中華民國,而北京認為是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誰代表中國與我們台灣無關,但我們要問,台灣屬於中國的法律根據何在?
 
在國際法,馬英九說1943年的開羅宣言把台灣交給中華民國(見附件1「布告台灣民眾文」),但蔣介石開羅日記、羅斯福爐邊談話,及邱吉爾國會答詢,全都否認1943年之開羅會議有「滿洲、台灣、澎湖」的協議;李文正議員給馬的存證信,馬未回函,卻在新加坡會見習近平,一再公開強調「一個中國」「92共識」,亦即台灣屬於中國。我們上凱道就是要馬英九回答,檢查他說的台灣屬於中國的法律憑據,他不回答或答不出,都證明中華民國對台無主權,是竊據台灣。
 
又,馬英九說「92共識」「一中各表」台灣屬於中國源於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自由地區、大陸地區。查中華民國憲法第4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這個固有疆域不含台澎,記在1936年「55憲草」,1946年制憲會議,蔣介石委託孫科報告特別指出,「收回」台澎是本條領土變更之例,須由國民大會決議(見附件2「國民大會實錄」),但迄今未有決議。這是「憲法」增修前。
 
增修後領土亦無變更。2000年4月李登輝下台前的第6次增修,第四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立法院」決議,「國民大會」複決同意,不得變更。迄今「立法院」沒有領士變更的記錄,「國民大會」也沒有。
 
扁時也增修一次,2005.6.10公佈之第7次增修,規定更嚴。第四條,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決議,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不得變更之。請問有誰去投票複決中華民國領土變更?馬朱蔡有嗎?即使有,還得日本移交台澎的法律文件,但日本已正式宣佈根據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放棄台澎,並未交給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憲法領土無台灣,就是對台無主權,其「憲政體制」公然把台澎列為中華民國的一區,明顯違「憲」。1991.5.1它公佈的第1次憲法增修第10條時,沒有日本移轉台灣主權給中華民國的法律文件,就自己把台澎劃為它所統治的自由地區,而中國為大陸地區。沒有主權就沒有治權,沒有法律文件就把台澎劃為它統治的地區,憲法反而成為中華民國竊據台澎非法統治的證據。馬朱不要自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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