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團「請比照偵辦李全教規格偵辦雙賴涉及賄選案」
日期:2015/7/1
臺南市議會國民黨黨團今(1)日上午拜會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張文政檢察長並遞交陳情書:(陳情內容如下)
陳情人:臺南市議會國民黨黨團
受陳情人: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 張
貴署自偵辦李全教案件以來,坊間傳聞不斷,謂 貴署辦藍不辦綠,司法為市府所箝制,及至近日賴清德市長與賴美惠双双涉及議長賄選案見諸報端, 貴署始對外發布新聞:規格絕對比照李全教案!
惟以:一、李全教「議員當選無效」民事案103.12.31被 貴署「起訴」所憑證據為何?何時可提出證據?這應依刑事認定民事的案件,很顯然是先射箭再畫靶,誠難令人理解。二、李全教在台南機場被「逮捕」, 貴署卻營造成要「逃亡」假象,欲意為何?有無出示逮捕公文?逃亡依據如何? 貴署有解釋必要。三、羈押李全教理由為〝串證〞,證據在哪? 貴署當時宣稱已查到金流之水單、匯款單,遍查全卷付諸厥如!如是,既非最輕本刑五年以上重罪又無逃亡之虞,而以偽稱之證據即押人取供,顯然違反程序正義!!四、與李全教完全不相干,甚且完全不認識的人,亦均遭 貴署傳訊聲押,甚且遭受羈押,以「亂槍打鳥,寧可錯殺一百」之態度辦案,豈是現代民主法治社會所能容忍?五、對於全國矚目且涉及政黨競爭的選舉訴訟案件, 貴署竟然草率羈押議長兩個月,再完全依照對手政黨片面指控,胡亂按個〝行求〞罪名起訴,以對賴清德市長有所交待?也請 貴署說明。
相對賴清德與賴美惠所涉及的議長賄選案及其他案件, 貴署偵辦可謂牛步化,如:一、至今未傳訊賴清德。二、尚未羈押任何被告。三、傳票不敢將首要被告賴清德、賴美惠列名,也不敢公開被告姓名,直至相關證人透露才勉強對外說明。四、長期未傳訊、未羈押,難道無串證之虞?據了解,〝双賴〞所涉議長賄選案,送賄的人已承認,收賄的人已有部分承認,且金額從數十萬至數百萬不等,如依 貴署所宣稱「規格絕對比照李全教案」,則涉案人〝双賴〞早應羈押起訴,罪名何止〝行求〞?!
茲因國民黨在台南市為在野黨,執政的民進黨「當家鬧事」!市政如麻,民生疾苦,在野政黨苦民所苦,卻礙於地方制度法制面的不完備,不能及時有效的懲處違憲亂政的市長,但亦深深體悟,若非 貴署的配合市長賴清德,應無今日台南政壇亂象。因此,本黨團殷殷期盼, 貴署能重建台南人對司法的信心,嚴守司法獨立立場,不為勢劫,不為利誘,並針對上述民間質疑,迅速回應為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