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玉鳳議員召開「運河再生計畫」記者會---------有關『運河再生計畫』開發工程案的內容及範圍,市府並未盡到事先告知市民的義務,如今在民眾申請建築文件時,突然得知建物未來將會被拆除,顯然市府忽略了市
日期:2003/8/19
洪玉鳳議員召開「運河再生計畫」記者會---------有關『運河再生計畫』開發工程案的內容及範圍,市府並未盡到事先告知市民的義務,如今在民眾申請建築文件時,突然得知建物未來將會被拆除,顯然市府忽略了市民的權益;另外,『運河再生計畫』何時執行完畢?有關都市計畫變更何時會通過並且公布實施?如果『運河再生計畫』十年內無法完全執行,難道要市民的私有土地任由荒廢十年?有關權益受損部份,誰來負責?洪玉鳳說,倘若市民堅持要在私有土地上建築,市府必需依法發給相關文件,但是待市府公布新的都市計畫,且將之劃設為公共設施用地,屆時將勢必動用公權力加以徵收、補償,市民只能無奈接受,相當不公平,對於市府而言,也是增加負擔,損人又不利己。洪玉鳳強調,市府進行公共建設,對地方而言是美事,若其中有涉及市民權益部份,應該建立雙向溝通的透明管道,市府有義務,也有責任主動告知建設案件的時程及內容,同時提醒市民在計畫建設案件範圍內應注意事項,讓民眾了解自己的權益如何維護,以爭取民眾對於公共設施開發的支持,如此才能創造雙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