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亭妃議員召開「繼續給她們溫暖」記者會
日期:2006/9/15
時間: 09 月 15 日星期五 上午10:00
地點:市議會一樓小型簡報室
明年低收入戶補助,資格複查將在十月展開,由於低收入戶補助對經濟弱勢家庭是非常重要的生活依靠,尤其去年一百多件單親媽媽因社會救助法及施行細則修訂遭除排後經市府相關單位研商解套才通過者,很憂心今年複查是否會有變化,為此,市議員陳亭妃15日召開「繼續給她們溫暖」記者會,希望市府維持去年的解套措施,繼續給單親家庭溫暖;另,申請低收入戶補助規定,財產不動產最低標準不得超過260萬元的認定,並不合理,也應檢討。
社會局救助課長賴炯明表示,會請各區公所就該一百多件低收入戶補助案進行基本資料審查,若低收入戶資格有變動,也會請承辦人員進一步了解是否符合特殊境遇婦女資格,能有相關的補助,不要動輒退件,至於不動產最低標準不得超過260萬元的認定,礙於法令規定,地方沒有權限去更動調整,但會向中央反映此綁住低收入戶申請資格的盲點。
陳亭妃指出,過去低收入戶申請,單親媽媽只要有里長証明沒有扶養父母親,其父母親財產即可不計入,但去年一月社會救助法修訂,同年十一月通過施行細則後,單親媽媽申請低收入戶,其家庭計算人口範圍,必需包括直系血親在內,除非能符合特定境遇單親家庭之排除條款,即申請人有下列事項之一,且獨自扶養未滿十八歲未婚仍在學子女之家庭:一、配偶死亡;二、配偶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三、經法院判決離婚確定或因受家庭暴力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四、因受家庭暴力,已提起離婚之訴;五、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因條文修訂致低收入戶申請門檻提高,過去符合資格者複查卻未過,對單親家庭的衝擊很大,引發議論,經她邀社會局召開座談會,籲請社會局正視並謀求解決之道後,社會局乃邀法制單位研究解套方案,讓當初離婚未提家暴的單親媽媽以切結方式儘可能納入特殊境遇婦女,適用排除條款可以不用將父母財產納入計算,降低申請門檻,讓確屬經濟弱勢的單親媽媽可繼續符合低收入戶資格。
由於這是市府研議的解套方案,社會救助法及施行細則尚未就此重新修訂,讓去年申請飽受波折的單親媽媽很憂心今年複查是否會有變化?!。
另,對於申請低收入戶補助規定,不動產最低標準不得超過260萬元的定義,它的鑑價標準何在,260萬破破爛爛的房子誰來買?若生活確實陷入困境,卻因這項規定無法申請低收入戶補助,對弱勢家庭很不公平,是否該檢討。
社會局救助課長賴炯明表示,會請各區公所就去年一百多件單親媽媽低收入戶補助案進行基本資料審查,若低收入戶資格有變動,也會請承辦人員進一步了解是否符合特殊境遇婦女資格,能有相關的補助,不要動輒退件。
賴炯明說,特殊境遇婦女符合規定可申請緊急生活扶助,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倍核發,每人每次以補助三個月為原則,同以個案以補助一次為限,以95年度最低生活費9210元為例,三個月就有27630元,但申請此項扶助,應於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檢具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由於有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的限制,許多有此情況的婦女因不知有此緊急生活扶助而錯失申請,對此,社會局將請區公所加強宣導。
賴炯明指出,除緊急生活扶助外,特殊境遇婦女家庭還可申請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傷病醫療補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