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榮一議員--警員查緝酒測未盡其職
日期:2007/12/7
市議員翁榮一最近接獲北區市民王傳富陳情,指其於今年11月26日下午3點因與朋友聚會後,騎著車號ZWL-369山葉50CC輕型機車於安南區安和路一段393號前,遇市警局三分局安順派出所警員吳仲福執行路檢,經酒測後王某超過酒測值遭開罰單,惟王傳富返家後細看罰單,才發現不僅罰單上的車主名字不對,連車號也錯誤,讓車主不知如何是好,翁榮一昨天呼籲市警局有必要對執勤員警進行在職教育。
至於遭罰的車主,其罰單名字與車號都錯誤,是否需要繳罰款一事?經翁榮一議員向市警交通隊紅單處理小組曹小隊長查詢後,得知若市民接獲紅單後若因內容有誤,可致原開立單位申請更正,罰款還是一定要繳。
翁榮一表示,市民王傳富原車號ZWL-369,但當時執勤的警員吳仲福,卻在罰單上寫成ZWL-396,且車主也寫成王郭妊,罰單內容錯誤重重,讓遭罰車主王傳富搞不清楚是否要繳納罰款。
翁榮一指出,該位員警開立的罰單錯誤百出,實在很離譜,不管是不是因為當時他的心情不佳,亦或是有其他原因,在在都顯示員警執勤的心態輕慢,對工作漫不經心,市警局有需要對這些員警進行在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