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莉莉議員召開「欣南天然氣公司不合理收費」記者會
日期:2005/7/28
時間: 07月 28日星期四 下午2:00
地點:市議會一樓小型簡報室
參加人員:相關人員
近來眼尖的市民可發現,本市天然氣價格又調漲了,市議員邱莉莉服務處接獲民眾反映,幾乎每期的天然氣單價都節節調漲,本身也是欣南天然氣用戶的邱莉莉拿出自己的繳費單赫然發現,從九十一年八月到九十四年六月三年間,十八期的收費居然有十六期都調漲,目前本市天然氣單價已高居全台二十五家供應公司的第七名,除了收費調高外,欣南天然氣公司對未抄表用戶推定度數的認定居然以「全市用戶平均氣量」為依據收費,而未依公司營業規程「按照用戶上次使用度數」推計,她要求建設局對民營公用事業不當收費須負起監督之責。
邱莉莉指出,近來不少市民提出質疑,欣南天然氣公司每度單價月月節節高漲,她本身也是欣南的用戶,拿出近三年收費單據對照赫然發現,從九十一年八月到九十四年六月三年間,十八期收費中,有高達十六期每度單價都是調漲,從三年前每度13.75元已漲到目前16.55元,漲幅高達20%,經她比較全台各縣市天然氣收費後,欣南在二十五家天然氣供應公司中,收費是第七高,不但比收費較便宜的中油天然氣營業處(13.11元)、大台北瓦斯(13.33元)、欣湖天然氣(13.79元)、欣桃天然氣(13.83元),每度高出3元左右,比起其他省轄市欣隆(15.01元)、竹建(14.08元)、欣中(15.44元)、欣嘉(15.62元),收費也是最高的,欣南不斷調漲的理由是什麼,應該給市民一個說法。
另外邱莉莉也對欣南計算量表度數的方法提出批評,認為有「偷吃步」的嫌疑,她指出,欣南天然氣從今年二月開始,把未能按時抄表用戶的推定使用氣量改為「以本市去年同期一般用戶之平均氣量為依據」,和原本該公司營業規程第二十三條所規定的「先按照上次使用度數推計」明顯不符,對於使用量較少的用戶來說尤其不公,雖然欣南強調用戶審視實際度數後可去電更改推定度數,但對於事務繁忙的市民來說極可能容易疏忽,簡直是一種「吃錢」的陷阱!
邱莉莉表示,不僅如此,欣南發出給用戶的重要通知中,告知逾期未繳納費用者,未滿十四天者,依瓦斯費金額加收百分之四違約金,逾期十四天以上者,依瓦斯費金額加收百分之八違約金,此舉和「重利盤剝」無異,之前就引起非議,但欣南卻依然故我,根據「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建設局為地方監督機關,對於民營公用事業的收費以及是否因辦理不善妨礙用戶利益有簽具意見和查明的義務,她質疑建設局在監督業務上有瀆職之嫌。
代表欣南天然氣公司出席的營業部經理朱錦福表示,天然氣單價調高是中油供應成本提高的關係,公司只是反映成本,事實上欣南還是處於虧損狀態,而公司之所以改用「一般用戶之平均氣量」為推定氣量,主要是因為本市用戶主動報表者不多、且難以配合抄表作業,才有此權宜措施,不過只要有溢收氣費情事經告知,該公司會辦理折抵下期或退費,至於違約金部份,則一切都依照經濟部核頒之規定,並未違法。
不過負責承辦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業務的建設局公園路燈管理課技士徐秀琴卻指出,欣南公司改變未抄表用戶推定使用氣量之行為,明顯違反營業規程,該局之前已函文提出糾正,但欣南卻又持續違規,她將再要求業者具體改善;市府法制室消費保護課課長張惠雯也強調,欣南公司應主動建立退費制度,不能被動等用戶申訴才退費,消保課亦將立即行文給經濟部和消保會,請其協助調查欣南公司是否有因本身經營不善導致單價偏高、以及接管率成長和成本變動間的關聯,對於欣南違反規程的收費,消保課將要求限期改正,否則不排除祭出罰鍰。